俠骨柔情——記晉州市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陶亞芳

人物檔案

陶亞芳,晉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三檢察部一級檢察官。2012年被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2014年被晉州市委記個人三等功;2016年被石家莊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統“優秀政法幹警”榮譽稱號;2018年被晉州市委記個人三等功;2018年11月被晉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助人為樂”模範;2019年7月被石家莊市委政法委評為2019年度“最美政法幹警”。

侠骨柔情——记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陶亚芳

陶亞芳在審閱案卷。資料片

說話和聲細語,臉上總掛著謙和的微笑,如果不是那身莊重的檢察服,還有胸前那枚閃閃發光的檢徽,很難看出她是一名檢察官。

恰恰就是這樣一名柔弱女子,年均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超過500件,無一超期羈押、錯訴漏訴。也正是她主張並參與辦理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結束了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的歷史。

她就是晉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三檢察部一級檢察官陶亞芳。

雖然身患重疾近一年,可近日記者見到她時,她依舊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心裡裝著的依舊是案子。“我只是幹了一名檢察官該乾的事兒。”那語氣溫和而堅定。

說起陶亞芳,晉州市檢察院的同事,都會提到那起全省首例得到宣判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原本這個案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移送到檢察院,陶亞芳接到案件後,經過縝密審查,發現該案存在漏罪,應當主張追訴汙染環境罪並作出賠償。

可當時全省公益訴訟工作還在試點階段,沒有成熟的做法。“當時,就連一份可借鑑的法律文書都沒有,她提出這一主張,我們覺得很大膽。”晉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蔡秋勉說。

案子能不能這樣訴?訴了法院會不會支持?判了能不能得到執行?一連串的問題擺在陶亞芳和同事們面前。

因為信念堅定,所以腳步堅定。

隨後的一個月裡,陶亞芳和同事們反覆向相關部門、人員調查取證,終於查清了案件事實,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審判,全部採納了他們的指控。

這個案件的宣判,不僅使全市公益訴訟辦案工作在提起訴訟環節實現了零的突破,也結束了企業汙染政府買單的歷史。

面對來自涉黑團伙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威脅、利誘,她頂住壓力,不為所動,成功讓以丁某為首的16人犯罪團伙伏法,並追訴漏罪2起,極大震懾了犯罪分子;在辦理一起電信詐騙案件過程中,陶亞芳經過多方調查,認為證據不充分,對犯罪嫌疑人不應予以起訴,陶亞芳與檢委會其他委員激烈辯論,最終檢委會採納了她的法律主張……

正是靠著這股“槓”勁兒,經她手的大大小小刑事案件沒有一件超期羈押、錯訴漏訴。“只有內心堅定,才能真正扛起一名檢察官肩上的責任和使命。”晉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徐立輝說。

陶亞芳曾一度同時兼任案管辦主任、公訴科副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主任4個職務。無論從事哪項工作,除了工作上追求精益求精外,陶亞芳心中總是裝著群眾。

她創新服務群眾的工作方式,通過案管辦主動向律師或當事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還在檢務中心專門增設法律諮詢接待窗口,讓來訪當事人“帶著問題來,帶著明白走”。

陶亞芳用自己的行動和方式踐行著一名檢察官的初心和使命。“這份初心和使命,正是推動她敢擔當、衝在前,事事爭一流的那股力量。”徐立輝說。(記者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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