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白克力被判無期!呂紀俄被提起公訴

努爾·白克力,無期!

努尔·白克力被判无期!吕纪俄被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努爾·白克力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努爾·白克力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努尔·白克力被判无期!吕纪俄被提起公诉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

努尔·白克力被判无期!吕纪俄被提起公诉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努爾·白克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努爾·白克力到案後能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呂紀俄涉嫌受賄、窩藏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民建烏海市委原主委呂紀俄(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窩藏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紀俄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呂紀俄利用擔任烏海市

政協主席、民建烏海市委主委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校對:楊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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