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裝“款姐”假託“項目”騙錢財 觸犯刑法入牢籠

做人要老實本分,做事要腳踏實地,不能為謀求一時之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親友錢財。詐騙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違反國家相關法律,任何人只要觸犯法律必將受到處罰。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獲取錢財才是我們每個公民要做的。本期《檢察官以案說法》講述一起虛構事實詐騙錢財的案例。

開豪車住豪宅

重金打造成“款姐”

李某倩和前夫潘某於2014年相識,但潘某家人一直反對他們在一起。為取得潘某家人認可,同時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李某倩謊稱自己家開公司,家境很富裕,並開始將自己打造成有錢人的樣子,出入高檔場所消費、出行豪車、居住高檔小區、僱司機請保姆……然而,這些都需要大花銷、開支。

無工作、收入的李某倩為持續維持自己“富家女”的形象,2018年5月,她以“低價購房”為由詐騙其朋友李某妮。李某倩說,在與李某妮聊天過程中,得知李某妮要購房,她謊稱有位領導以78萬元低價,出售位於海口御海灣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的房子,她可以幫忙介紹給李某妮購買。

“那邊的房價可不便宜,一套這樣的房子至少要上百萬。”李某妮對李某倩的說辭半信半疑,但考慮到認識李某倩多年,且李某倩看起來家境似乎很富裕,出門開豪車,看穿著打扮不像是要騙人,加上兩人的老公都是戰友,她相信了李某倩。

李某妮與其老公商量過後,夫妻兩人給李某倩先交了23.5萬元,剩下的通過公積金向銀行貸款按月還。很快李某倩讓他們把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交給她,並讓等她的消息。

編造“低價購房”

謊言終被拆穿

幾個月過去了,事情一直沒有新進展,李某妮開始催促李某倩趕緊落實,而李某倩一直找藉口搪塞。“房子事情正在辦理,就差銀行貸款這事了,現在銀行貸款有點麻煩。”李某倩讓李某妮不要著急,再等等事情就辦好了。

同年10月,李某妮等急了,生怕錢被李某倩騙走,她謊稱家裡急需要用錢,讓李某倩把錢還她,結果李某倩說她給的錢都花完了。在要求李某倩還錢無果下,李某妮向警方報案。

警方對李某倩進行調查,李某倩編造的謊言被慢慢揭開。最終事情敗露後,李某倩向警方投案自首,坦承自己作案經過。“我認識一名售樓員,經常和她聊到買房,剛好李某妮也要買房,所以就編造‘低價購房’的謊言騙她。”李某倩說,李某妮給她的錢已全部用於租房、租車以及個人其他花銷。

多位朋友被騙

數額巨大

海口一家租車公司負責人證實,李某倩自2014年開始陸續在該公司長期租用路虎、奔馳等豪車,且每輛租金每日上千元。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2016年至2018年10月期間,李某倩光租車費就花了將近100萬元。李某倩先後騙取李某妮共計23.5萬元,還編造低價購房、項目投資等各種謊言,先後誘騙其朋友楊某顏、李某渝、劉某飛、陳某花、林某等人共計200多萬元。

經過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對案件證據、事實及定性綜合分析,李某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7月8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倩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分別退賠被害人財物。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受害人之所以上當受騙,是因為深信“有關係”“走捷徑”的謊言,而犯罪分子能夠屢屢得手的原因,主要是利用了受害人“少花錢買好東西”的心理。詐騙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法律對這種犯罪行為嚴懲不貸。對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切勿相信低價買房、低投入高回報等謊言,更不要相信身邊朋友的“甜言蜜語”,對於“先交錢後辦事”套路,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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