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看人心,為了30萬損失一個真心朋友!不值

今天

俗話說得好,

多個朋友多條路;

俗話又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

俗話還說,歲寒知松柏,患難見交情。

金錢是檢驗朋友的唯一標準!

哈哈,玩笑歸玩笑

但是一個經不住金錢考驗的朋友

絕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朋友

下面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案例回顧

楊某某做生意想借點錢,於是向陳先生借錢,但楊某某的資信狀況不好,陳先生有顧慮,就拒絕了他的借款請求。楊某某又從身邊朋友中搜索了一圈,想到了張先生,但是張先生也沒閒錢借給他。楊某某想了一下,張先生是公務員,資信狀況良好,於是提了個意見,讓張先生向陳先生借錢,然後轉借給自己。

張先生心軟,又想幫助朋友,就同意了。

2016年9月1日,張先生以月息2.7%即每月利息8100元的代價向陳先生借款30萬元。同日,張先生將30萬元借款轉借給楊某某,約定月息也為2.7%即8100元,也就是說張先生一分差價都沒賺把錢全部轉手給了楊某某。

到了陳先生催要借款的時候,張先生多次向楊某某討要,楊某某卻置若罔聞。張先生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五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某返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月息2.7%計算的借款利息。

庭審時,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還款承諾書等證據。

張先生說,陳先生將30萬元借款匯入自己的銀行卡內後,自己將銀行卡交給楊某某,楊某某利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三次,每次刷10萬元,以刷卡消費的方式把錢轉到自己卡里。這一說法得到楊某某的認可。

在法庭上楊某某辯稱,借款後自己已經歸還了部分本金,現在只欠張先生借款本金20多萬元。他還提出,張先生與自己是合夥投資的關係,兩個人共同經營汽車裝飾美容生意,本案的30萬元借款就是用來交付汽車美容店房租的。

五華法院調查以後表態:

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本案原告張先生與被告楊某某之間的借貸關係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但利息的約定不能超過年利率24%。本案中,楊某某向張先生借款30萬元,約定的利率為月利率2.7%,該利率已超出了法律規定,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小編換算了一下,24%年利率換算成月利率為2%,超過法定年利率的部分不受保護,就是超過月利率2%以外的部分即0.7%不受保護。也就是說,張先生自己向陳先生支付每月8100元的利息,卻只能向楊某某要回6000元,一個月淨賠2100元!

法院還認定,本案原、被告沒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作出約定,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承諾書也沒有對借款期限作出明確,因此原、被告的借款合同視同為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因此張先生可以隨時要求被告歸還借款。雖然楊某某向法院呈述自己已經歸還了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他沒有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只能是空口無憑。

最終,五華法院判決,被告楊某某償還原告張先生借款本金30萬元及該借款本金自2016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張先生為了朋友也算是兩肋插刀了,畢竟這年頭最難的就是借錢!張先生從陳先生那裡借了錢,利息一分都沒加就原樣給了楊某某,沒想到楊某某最後不僅不還錢,還要狡辯說自己還過了。

本案中,陳先生是非常明智的,知道楊某某資信狀況有問題就直接拒絕借錢。最心疼的就是張先生了,出於好心幫朋友忙,最後自己還要賠錢!這次,楊某某不僅要還清30萬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他最大的損失就是失去了張先生這樣一個真心為自己的朋友!

本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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