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中學生姦殺疑案再審延期6次後開庭,檢察員建議山東高院改判無罪

2017年、2018年華商報連續報道的“山東臨沭中學生姦殺女生疑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兩年後,12月5日,山東高院在淄博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高一女生被姦殺 同級男生被判無期

張志超是山東臨沭縣人,1989年5月出生,案發前系臨沭二中新校區高一學生。


14年前中學生姦殺疑案再審延期6次後開庭,檢察員建議山東高院改判無罪

年輕時的張志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沭二中新校區高一女生小梅(化名)在學校失蹤。同年2月11日,該校宿舍保潔員李某某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三層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女屍。警方勘查、屍檢後發現,屍體正是之前失蹤的學生小梅,小梅生前被人性侵。2005年2月12日凌晨,臨沭二中新校區高一24班班長,年僅16歲的張志超被臨沭警方帶走調查。第二天,臨沐縣公安局以涉嫌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將張志超刑事拘留。2005年2月25日,張志超被批捕。

2005年4月19日,臨沭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臨沭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05年5月28日,臨沭縣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06年1月11日,臨沂市檢察院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書稱:經審查查明,2005年1月10日6時20分許,被告人張志超在臨沭二中新校區教學樓三樓一洗刷間門口,遇見被害人小梅,見四周無人,即起姦淫之心,遂上前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架在小梅脖子上,將其劫持至洗刷間內強姦,並致其窒息死亡。之後,張志超將屍體移至該洗刷間一廢棄廁所內藏匿。上述犯罪事實證據有:張志超等人的供述、現場勘查筆錄、屍檢鑑定等。臨沂市檢察院認為,張志超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致使被害人死亡,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擾亂公共秩序,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構成強姦罪,遂對其提起公訴。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

心理有壓力加上年齡小不懂法 當年未上訴

一審宣判後,張志超及其家人為何未上訴?此前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介紹,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006年臨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院既未通知他們參加庭審,也未給他們送達判決書,他們根本不知道判決情況,所以也就沒辦法申訴。直到2006年的一天,法院通知他們去探監,他們才知道案子判了。加之此後,兒子一直沒說案子不是他做的,她就未申訴。直到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兒子哭著對她說,案子不是他做的,讓她請律師申訴,她才確信,案子不是兒子做的。


14年前中學生姦殺疑案再審延期6次後開庭,檢察員建議山東高院改判無罪

開庭前,馬玉萍特意為兒子買了新鞋新衣服

“我至今記得,兒子說這話時,眼神裡充滿了無助,但語氣相當堅定。我當時就想,兒子要是被冤枉了,就是砸鍋賣鐵,我也要為兒子請律師申訴。”馬玉萍介紹,她家和小梅家雖然都在臨沭縣城,但兩家人之前並不認識,兩個孩子雖然同級,但不同班,彼此也無交往。兒子被抓後,很多人不相信案子是他做的。她也一直不相信兒子是兇手。在她眼裡,兒子是一個善良、懂事、上進的孩子。“只要我和他上街,他都會讓我走裡道,他走外道,他說這樣不用為我的安全擔心”。

12月5日,張志超的辯護律師之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告訴華商報記者,之前在監獄會見張志超時,他也問過張志超,最初為什麼要招供,為什麼不上訴?張志超說,他當時年齡小,對很多法律知識不瞭解,加之心裡害怕,就沒有上訴。張志超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說,案件宣判時,張志超17歲,心理素質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審理方式審理該案,造成張志超心理有很大壓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張志超覺得這個鍋不能替別人背,這才提出了申訴。

母親申訴6年 最高法決定再審

確信兒子是冤枉的後,馬玉萍即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馬玉萍說,臨沭到濟南有300多公里,她每月坐班車至少去一次,不是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是到山東省檢察院。而臨沭到北京近700公里,她每年最少去一次,往返於最高法和最高檢之間。無論酷暑還是嚴冬,都擋不住她為兒子申訴的腳步。

馬玉萍介紹,2005年兒子出事後,丈夫受到很大打擊,健康狀況越來越差。2012年,丈夫帶著遺憾撒手而去,臨死也沒見兒子一面。馬玉萍很早就下崗了,幾年前,她從單位退休,微薄的退休金很難維持正常的生活,更不用說花錢去臨沂、濟南、北京申訴了。她說,這些年,政府為她辦了低保,親朋好友也時常接濟她。生活實在難以為繼時,她也會出去打工,給別人當保姆,洗衣、做飯、看孩子,掃地、洗碗、刷盤子,“能幹的活我都幹過”。

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審查該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李遜、王殿學認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因為原審判決的證據並不紮實:說是強姦,但並未提取到張志超的精液;現場血跡、木棍等沒有進行鑑定,偵查存在嚴重的程序問題……

李遜介紹,免費受理該案以來,他們曾請專家、學者對該案進行研討,大多數專家學者認為該案除了口供外,其他證據尚不能證實案件是張志超所做。另外,幾次會見張志超時,他一提到當年審訊的情景,張志超就渾身發抖,滿眼淚花,這也讓他相信,張志超是被冤枉的。

王殿學介紹,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12月5日終於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此前的10月12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就此案召開了庭前會議,確定了管轄、迴避等問題,法庭同時收取了新證據。

12月4日,馬玉萍帶著新買的衣服、鞋子來到淄博。她說,十幾年了,她沒有給兒子買過衣服,希望這次兒子能當庭釋放,穿上她買的新衣服。

控辯激烈 檢察員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

王殿學、李遜告訴華商報記者,12月5日上午,他們在監獄會見了張志超,交流了當天下午的庭審過程,詢問了張志超當年不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以及有罪筆錄是如何做出來的等。

12月5日下午2時30分,該案在淄博中院不公開審理。張志超母親馬玉萍及受害人小梅家屬參加了庭審。經過近5個小時的審理,庭審結束。庭審中,王殿學、李遜堅持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案件是張志超所做,依法為張志超做了無罪辯護。


14年前中學生姦殺疑案再審延期6次後開庭,檢察員建議山東高院改判無罪

馬玉萍和律師在一起

庭審結束後,華商報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李遜、王殿學。李遜介紹,庭審中,控辯雙方就疑罪從無還是絕對無罪進行了激烈爭辯,對於張志超是否構成犯罪,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庭審中,小梅家屬及張志超情緒都很激動。小梅的家人很難過,庭審中反問,如果張志超不是兇手,那兇手是誰?法庭陳述階段,張志超說,他16歲進監獄,期間4位親人去世,他連面都沒有見到。14年來,他的經歷非常痛苦,每次監獄填表時,問他犯了什麼罪,他都要寫上強姦兩字,感覺自己的心靈已嚴重扭曲,這14年來自己過得很難。該案和他毫無關係,堅決要求法院判他無罪。

王殿學介紹,辯護人認為張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情況,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山東省檢察院提供的新證據,公安部的鑑定顯示,現場沒有張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跡。還有張志超的四名同學作證:案發當天早上,張志超參加了升國旗和跑操,這也證明在一審判決認定的時間內,張志超是不在洗手間的,也不可能實施強姦殺人的行為,應該宣告張志超無罪。

出庭的檢察員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姦殺人的證據鏈條,對於沒有證明力的,或者證明力不足的證據,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能否在一審判決的時間內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5日下午7時20分許,法院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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