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賀氏公司涉嫌強迫交易被立案!破解“天價救援”需要審視潛在的“黑與惡”

近日媒體曝光的湖南衡陽境內高速公路施救強迫服務並收取“天價救援費”事件又有新進展,公安機關已經對湖南賀氏吊裝公司以涉嫌強迫交易立案偵查,對媒體反映的民警輔警出警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湖南賀氏公司涉嫌強迫交易被立案!破解“天價救援”需要審視潛在的“黑與惡”

貨車高速被困現場

有人形容這次的“天價施救費”事件猶如趁火打劫,讓我們通過媒體報道還原一下事件始末——11月18日,劉師傅的貨車行至湖南境內時大梁斷了,劉師傅撥打了12122,隨同救援人員來的還有賀氏吊裝公司的人員,他們以劉師傅妨礙交通要強制執行為由要求收費20萬元。如果劉師傅同意簽字,可減免至8萬元;要是不同意,不簽字,強制執行,就20萬元。因為劉師傅的車是大件運輸車,貨物價值600萬,認為他們不具備吊裝能力。但吊裝公司不願離開,在高速交警介入下,車輛在三個小時後排除故障。賀氏吊車公司以吊車停放產生費用為由向劉師傅收費5.9萬元,還說不給錢就用多臺小車將大貨車圍堵十天。此事在媒體持續關注下有了初步結果,負責這一路段的路政大隊一名負責人及兩名工作人員被停職,劉師傅在支付給賀氏公司2000元,路政退還8000元之後,駕車前往目的地。

雖然劉師傅離開了,但還有不少疑問沒解開:湖南賀氏吊裝服務公司是誰叫來的?和高速救援部門是什麼關係?為什麼能理直氣壯地“強制執行”?還能強勢“扣留”貨車十天?是誰給的權力?此前,賀氏吊裝負責人曾說:“是施救大隊叫我們來的,我們是施救大隊合作單位。”但相關部門均表示不認識、從未接觸過賀氏吊裝公司。試問一下睜眼說瞎話的相關部門,一家“不認識”的民間公司是如何與你們一起到達事故現場的,難道救援電話12122被他們竊聽了不成?到底是誰在說謊?

湖南省交通廳最新回應給出了答案:此次事件繫個別基層路政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和程序、私自聯繫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沒有協作關係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而引發。至於涉事公司是否涉黑涉惡,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將依法依規,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翻閱媒體報道不難發現,公路天價救援費屢見不鮮,早在2016年湖南就有兩起被媒體曝光:4月,有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生側翻,潭耒高速衡陽施救站收取3.6萬元高額施救費,報道播出後,湖南省發改委成立調查組,對施救公司進行了處罰,兩名責任人被清退,多名負責人受處分;11月,一輛運輸30噸肥料大貨車撞上了潭耒高速護欄發生側翻,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陽救援站列出了4萬元的施救費。除了湖南,別的地方也上演過“天價救援”:2015年10月,一輛京牌大貨車與河北牌照貨車相撞,由第三方拖車救援公司負責拖車,2輛貨車、8公里路程,最後合計費用是128700元;2019年9月,劉先生駕車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環快速路輔路上撞倒護欄,拖車10公里,費用1.6萬元……

其實,早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就曾發文,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按照最新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明確公示,20噸以上貨物收費2800元一車次,而且不能重複收費或分解作業收費。很顯然,劉師傅的遭遇說明有關部門對國家和省上政策執行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呢?

為什麼“天價救援費”屢禁不止,難道沒人能管或管不住?如果仔細分析媒體公開報道會發現,似乎每一起天價救援費的背後都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作怪,有些具有壟斷的影子,有些具有權利的影子,還有個別是官商勾結的產物。湖南交通針對此次事件的回應就是最好的例證,其中明確提到“個別基層路政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和程序、私自聯繫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沒有協作關係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

為什麼寧肯“違反規定”也要“私自聯繫”呢?兩個詞就可以回答:利益和權力。由於權力給予的優越感,很容易在“個別基層路政員”心中形成了“我的地盤我說了算”“此路是我開,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強盜邏輯。在這種邏輯的作用下,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下,再加上長期處於壟斷地位,容易形成“地方主義利益集團”,而且一遇到事情就是“地方主義利益集團”與形單力薄的“外地司機”之間的博弈,誰勝誰負不言而喻,真的是低投資、高回報的“生意”,所以才會導致這種現象屢禁不止。

我們都知道高速路上的緊急救援功能和12122電話是一種公共價值的體現,但正是這麼一個具有公共屬性的東西,卻成了某些人謀取暴利的手段,而且屢禁不止,這難道不值得相關部門反思嗎?是不是存在涉黑涉惡的問題?是不是背後存在保護傘?這些都是破解“天價救援”時需要審視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