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公司拒賠了?別怕,學會這兩條法律規定,讓理賠不再難

保險業有一句話“買時容易,理賠難”。保險在很多中國老百姓心中都有騙人,傳銷的印象。但事實上保險90%以上都可以正常賠付,2018年保險行業實現的賠款和給付支出高達11180.79億元,其中壽險業務給付4574.89億元。

今天好買保通過下面的拒賠案例,來分析被拒賠後,我們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1真實案例

來自浙江的王先生今年46歲,6年前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附加重疾險。

9月份,感覺身體有些異樣,去醫院體檢不幸查出患有“右側鞍旁海綿狀血管瘤”,先後在三個醫院進行治療,治療一段時間后王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卻得到保險拒賠的回覆。

拒賠理由是:經核查,王先生所患為先天性疾病,不在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因此拒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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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公司拒賠了?別怕,學會這兩條法律規定,讓理賠不再難!

保險公司出具了兩份拒賠依據:

《中華醫學網上》下載的一篇關於血管瘤病理常識的學術討論性文章;

《外科學》書中的 “顱內血管畸形屬於先天性神經系統發育異常,包括海綿狀血管瘤。

保險公司還稱,若王先生能夠出具海綿狀血管瘤不是先天性疾病的證據,保險公司將予以賠付。

02案例分析

不難看出,案例中的糾紛在於,王先生所患重疾到底是不是先生性疾病?

為此,王先生去醫院諮詢的神經外科的專家指出:不否認教科書的權威性,但書中沒有斷定血管瘤就一定是先天性疾病。

王先生申請了仲裁,仲裁結果認為:保險公司對先天疾病的判斷缺失依據,其次王先生在投保前未要求體檢,則是默認王先生投保的時候身體健康;另外根據保險的兩年不可抗辯原則,王先生購買保險6年後犯病,保險公司拒賠不合理。

最後根據保險的不利解釋原則,最後的判決還是會偏向王先生,綜合以上分析,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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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好買保小貼士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遇到理賠,自然是不願意賠付的,畢竟保險公司也是盈利機構,但保險公司有法律和條款約束著,我們在瞭解的情況下,可以放心買保險。

遇到不合理的拒賠,通過一些保險知識我們完全可以讓保險公司乖乖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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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瞭解上述案例中講到的兩個原則:

(1) 兩年不可抗辯原則

《保險法》第十六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通俗講的說就是:投保人如實填寫了健康告知,那麼保險合同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或拒絕賠償

(2) 不利解釋原則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看了上述案例以及貼士,相信各位又漲知識了,保險產品有很多,保險公司也不是隨便拒賠就敷衍了事的,我們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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