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魯:準駕不符未帶證 罰款扣分又降級

黃河新聞網朔州訊(通訊員 趙香)為進一步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12月4日,平魯交警大隊歇馬關治超中隊民警在日常巡檢過程中,查處一起機動車準駕不符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9時33分許,中隊民警巡邏至S241線58公里處,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LA***4的重型半掛車停在路上,原來該車輛發生了輕微剮蹭,但原地沒有放置警告標誌。民警遂上前詢問情況,只見司機李某眼神些許慌亂不敢直視民警。民警要求司機出示證件時,司機說駕駛證、行車證都忘帶了,後民警經公安交通管理系統查詢到該司機持有的駕駛證為B2駕駛證,不具備開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資格。而且該駕駛員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後民警對李某的準駕不符、未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未放置警示標誌多項違法行為給予嚴厲的批評教育,並依法給予李某以駕駛證記17分、罰款1600元的處罰。而且李某駕駛證將面臨降級。平魯交警提醒:每位司機的駕駛本上都寫有一個準駕車型代碼,自己要嚴格按照自己駕駛證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切不可存在僥倖心理,一旦發生事故將害人害己。

平鲁:准驾不符未带证 罚款扣分又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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