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探路稅收制度和政策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探路稅收制度和政策

李萬甫 趙迎春/文 從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宣佈支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並上升為國家戰略,到2019年5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再到2019年10月國務院原則同意《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戰略變為規劃綱要,綱要再細化為示範區總體方案,這意味著長三角一體化進程進入落地階段。

示範區建設核心與目標在於生態綠色

作為長三角一體化探路者,生態綠色示範區建設其核心理念是生態綠色,示範區的建設並不會走傳統開發區的老路。生態保護和區域經濟如何協調發展,如何真正實現“環境友好型”的經濟發展,長三角將通過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探索將生態優勢轉化成經濟社會發展優勢,走出一條生態與發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的新路徑。

欲將示範區建成引領整個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綠色發展的新引擎,必須制定高標準高起點的產業政策和產業目錄。據此目錄對現有產業佈局進行調整,又要引進生態環保的新項目,使得示範區成為生態經濟、科創產業、數字經濟、文旅教醫、健康養老等項目爭相落地的目標地。

以稅收政策融政府關懷於產業整合

建設生態綠色示範區,首先要對不符合產業佈局及環境功能區劃的現有產業進行清理整治。目前示範區內水環境保護任務比較突出,比如區域內的太浦河,為太湖東排入海的主要河流之一,同時也是上海市、浙江省取水的重要水源地,保障太浦河供水安全十分必要。但太浦河沿線區域紡織、印染工業企業眾多,會產生大量含高濃度銻的工業汙水。

示範區涉及的兩區一縣正採取措施嚴控生態、整合產業、騰挪空間,促使低效企業改造升級和轉移騰退,為高質量發展做準備。整合產業、騰挪空間,將會對企業採取四種形式,一是汙染企業關停、二是低端企業改造升級、三是重組改制。整合過程中應減少被調整企業損失,可以對關停、改造、資產轉讓、重組改制的企業採取稅收政策優惠,以幫助他們度過整合期,也更能體現服務型政府的人文關懷。

對於在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範區發展過程中關停的企業,企業關停期間可以考慮免徵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關停企業處置資產應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及重新購置不動產的契稅。對於低端企業選擇改造升級,應允許其購置的改造升級設備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10%或稅額抵免,以鼓勵更多企業在原有基礎上更新改造,而不是被迫關停。

示範區產業整合、轉移騰退還可以通過企業重組的方式,將現有低端資源整合利用,提高效率。對於企業按照政府要求,將低端企業整體轉讓的,不徵收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土地增值稅,購買方不徵收契稅;對於企業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的,債務重組所得可分5年繳納企業所得稅,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企業合併和分立過程中以股份支付產生的所得,可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條件的,其重組過程中的所得可以享受分5年遞延納稅的優惠。

共享改革紅利遷出地與遷入地稅收收入分享

建設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就是要根據各地區的相對優勢整合資源,將區域內或者全國最優質的產業資源整合到示範區來,這必然帶來示範區內和示範區外的產業轉移和調整。基於目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制度,以稅收管轄權為基礎的財政分權,優質資源轉移到示範區內或者示範區內地區之間相互轉移,必然會影響各行政主體的稅收利益。但從長三角一盤棋的大局觀和促進城市群長遠發展的視角來看,整合優質資源,發揮地區相對優勢,更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更利於增強我國科創水平、提升整體制造能力。因此,必須在機制上考慮多方利益,各主體共享改革紅利,才能穩步推進跨區域合作,實現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目標。

為了激勵遷出地政府服從大局,建議採取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共同享有稅收收入。由遷出地區政府主導、符合遷入地區產業佈局條件、遷出前納稅貢獻較大的企業,在遷入示範區範圍後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由遷入地區和遷出地區按50%:50%比例分享。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可以協商分享的期限和上限,確保雙方利益。

以稅收收入出資發展公司用於示範區公共事務

目前示範區已有的設施和服務提供遠不足以實現示範區的目標定位,因此上海、江蘇和浙江都對示範區的建設作了規劃和前期投入,包括學校、醫院、環境保護等方面,這些方面的投入和支出都是以示範區內區縣政府為獨立主體的行為,而非一體化示範區的共同行動。

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上海市發改委主任馬春雷作了《關於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建設情況的報告》,提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實行“理事會+執委會+發展公司”的“三層次”管理架構,這一管理架構理應負責涉及示範區公共事務的協調、管理和建設開發,或者是示範區內跨區縣之間事務的協調、管理和項目建設。

示範區公共事務履行的資金應來自於兩省一市的稅收收入,年度結束後各行政主體可以以一定比例稅收收入作為資本投入發展公司,出資額比例由理事會協商決定。各主體投入發展公司的資本,由執委會執行董事會決策,發展公司具體操作執行示範區建設項目。

綜上,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的建設是長三角城市群一體化的試驗田,在跨區協作這一難題上有了新的機制創新突破,有利於地區均衡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營利水平,從而提高國家綜合國力和競爭力,實現國家戰略。稅收制度和政策在這一重要改革進程中,應盡力為其保駕護航,助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的順利進行。

(作者李萬甫系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趙迎春繫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稅收政策評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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