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怎樣通過法律途徑要到工資?

Silent何


其實農民工討薪的方法和其它勞動者沒有太大的不同,但是農民工常常遇到的問題是,不知道該找誰要錢。

目前農民工主要從事的是建設工程項目,這類項目中掛靠、轉包、分包等情況非常多,許多大的項目甚至是層層掛靠、層層分包。所以,發生薪資糾紛時,農民工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包工頭說上面的不給錢,沒辦法,找上面的單位要錢,各個單位又相互推諉。

那麼究竟該找誰要呢?其實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有義務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單位有很多。

一、發包方

1.發包方,即業主,如果欠付工程款導致承辦方、分包方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那麼實際施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以便給農民工發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2.發包方在發包時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如果說承包方不具備用工資質,例如,一個包工頭聚集十幾個同鄉,承接某一個小項目。那麼,發包方將承擔發放工資的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義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二、承包方和分包方

總承包方對所有參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農民工的工資承擔責任,分包企業對參與自己分包部分工程施工的農民工的工資直接承擔責任。例如,甲企業承包了一個樓盤項目,將封頂的部分分包給乙企業,對封頂進行施工的是王某等農民工。此時,王某等農民工的工資由乙企業發放,但甲企業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甲企業存在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情況,那麼當王某等農民工的無法獲得工資時,則甲企業需要清償農民工被拖欠的全部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4號)第三條“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責任”《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雙哥說法


農名工工資保障已得到較大改觀,拖欠農名工工資的事情逐年減少

我的工作是交通工程建設,並參與行業主管,經常與農民工朋友接觸,同時也負責過農名工工資支付保障這一方面的工作。根據我的瞭解,為保障農名工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人力資源部牽頭,農名工工資支付一塊已經建立了“一金三制(工資保證金制度、勞動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制)”等制度,並多次開展省部級督查,考核結果直接納入當地年終考核,因此從地方政府和中央上,對於農名工工資一塊,已經相當重視。

但是由於現在工程的低價中標,伴隨工程成本的的逐年上升,建築行業的大雜燴,違反分包,非法轉包事情層出不窮。農名工朋友往往處於最底層,他們的合法利益仍然會被侵犯。尤其在私企和虧本的工程中。我們在統計農名工維權中發現,國企項目基本沒有,更多的出現在房地產開發和一些經歷了材料設備快速上漲導致工程成本急劇增加的項目中,承包人在自身利潤受損後就把風險轉給了農民工。

維權方式

1.向行業主管部門投訴。

按照要求,現在的工地基本都有維權告示牌,上面直接有行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只要投訴,一定會有處理。房地產的項目向城鄉建委投訴;交通工程向交通局投訴。

2.向人社局投訴。

農民工工資保障這塊工作由中央人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當地人社局直接負責轄區事宜,因此向他們投訴也會受理。

3.向當地政府投訴。

當地政府辦公室都會將受理的投訴信訪轉發主管部門,如果向當地政府投訴也可以起到由上至下的作用。

上述3個途徑基本的處理方法是協商解決,速度快,效果好,特別是政府投資的項目,簽訂合同前承包單位已繳納農名工工資保證金。而根據上級要求,政府部門不能出現欠薪情況發生。

4.走勞動仲裁

這個是傳統意義上的途徑,但我們都知道農名工基本不會簽訂合同,有的合同也是為了檢查做的資料。如果走勞動仲裁,不僅耗時長,且不一定能夠得到保障。

最後,希望我們的農名工朋友都可以順利拿到辛苦錢,這也是我們國家積極努力要達到的效果。歡迎留言討論諮詢




小山銜月


有勞動合同的就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這個不多說了。說下啥都沒有的如何處理上午?啥都沒有,指的是沒有勞動合同,沒有購買社保,沒有工牌,說白了就是不能證明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但你確實又在那上班,老闆又不給你工資。碰到這種情況,直接去仲裁,勞動仲裁委肯定是沒辦法直接立案的。這時,你需要做的是尋找及固定證據。首先,你可以在你的工作場所拍照,將你之前與工作有關物品拍照固定下來,如有打卡,則將打卡卡片留存拍照下來。你之前在你的工作場所拍照的照片都可以補強證明你在這裡工作過。然後,報警,民警會說勞動糾紛他們不處理,這時你要求民警給你做筆錄,你在筆錄中詳述你何時在廠工作,工作內容,你知道的老闆是誰,主管名稱,以及你的同事名字。第三,找你的同事幫你作證,先做好筆錄證明你的工作時間,然後告訴他們開庭時要他們出庭作證。以上證據備好好,再去仲裁委仲裁,如仲裁委不立案,則直接去人民法院訴訟。


李偉非法集資案辯護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有8位在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為討回包工頭拖欠他們的2萬元工資,來到單位門前靜坐、打條幅,結果不但沒要到錢,還被公安局以擾亂治安為由拘留了5天。事後,他們來到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通過訴訟調解,他們在1個月後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資。

實例證明採取靜坐、示威、跳樓等極端手段進行討薪是不可取的。面對欠薪問題,農民工朋友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通過合法途徑討薪,如果採取過激行為,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即使最後討回了工資,也要對單位做出賠償。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為誰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麼,身份證號是什麼,這是在處理欠薪問題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議大家選擇工作時最好去一些正規的大企業或者勞務公司,簽署正規合同,這樣發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較小。在籤合同時,關於工資數額、結算方式、補貼福利等問題,一定要讓單位寫下書面憑證。

現在有專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為農民工免費打官司,開闢了庭前綠色通道,即調解程序。它不能保證農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資,可能只拿到80%~90%,但絕對可以大大縮短案件處理的時間,最快在半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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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起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當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時,要保持冷靜的態度,理智對待。

1、可以先向公司管理部門反映,溝通解決

2、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或到當地勞動仲裁爭議機構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可申請強制執行。若經濟困難擔心訴訟費難以負擔,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

若遇到比較困難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可以委託專業律師,同時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近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為此,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把原來由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由刑事手段來打擊的犯罪行為,這也充分表明了立法者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決心。


大澤法律服務


農民工追討工資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甚至追究老闆欠薪罪等形式解決。

協商除了自己直接協商外,還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社會調解組織舉報、反映,給用人單位施加壓力解決。

仲裁是協商不成後的必由之路。勞動者(含農民工)應當承擔適當舉證責任,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工資的金額、期限、計算依據等。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工資而故意拖欠工資,達到一定程度可以追究用人單位欠薪罪的責任,這是最厲害的追討工資的方式。

通過法律途徑追要工資,關鍵是勞動者還要有法律意識。養成簽訂勞動合同習慣,是較好的法律意識表現之一。保留工傷記錄,注意收集工作證據都是良好的習慣。勞動者不要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一月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特殊職工除外)。有了勞動合同,可以說解決了勞動爭議的一半問題。

對農民工來說,選擇有資質的單位就業,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儘量不要跟隨無資質的包工頭擇業,可以防範工資風險。

現實生活中,農民工流動 性大,更換工作場所頻繁,有時在某地工作時間短,工資少,遇到黑心老闆不支付或剋扣工資,有苦說不出來 。

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援助部門申請法律援助,這也是依靠法律途徑追要工資的應有之義。

記住,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睿園耕夫


現在農民工討薪的問題已經得到了極大的解決。明確下流程:


溝通協商


主動與開發商或者拖欠方進行溝通,同時對於相應的語音證據,勞動日工作條,勞動時間表,勞動人員名單等證據進行彙總,總結好,現在大部分人都有手機,拍張照片的問題。

勞動監察大隊報案


各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不一樣,不過網絡一搜就可以找到,只要5人及以上報案,監察大隊按照規定7日內內出警到地點進行情況瞭解,如果情況屬實,將直接開具行政處罰單並責令相關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


勞動仲裁


將持有的證據和勞動監察大隊開具的處罰單可以直接給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要求用人單位直接賠償,機構不收取勞動仲裁費用,如果拒不支付的,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機構幫助申請公訴。將案件提交到法院進行裁決。

法院裁決,判刑,強制執行


因為勞動監察隊,勞動仲裁,本身缺乏有效的執法手段,所以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會最好,根據我國刑法第276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處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嚴重後果的,7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其固定資產進行司法拍賣獲得勞動報酬,老闆刑滿出獄後仍然要支付勞動報酬!


我是法小二,任何法律問題都可直接交流!


法小二


現在很多人不熟知勞動法,工作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的大有人在,並且有些老闆辭退員工之後還不給工資,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拿到勞動所得呢?

1、在就職一個月之內,要找老闆簽訂勞動合同;

2、工資是怎麼發放的,銀行卡轉賬或是微信轉賬都還好說,若是現金,則需要收集工作期間的上班打卡記錄,工服工號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3、老闆不給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舉報;

4、尋求律師的幫助,很多人都覺得律師是漫天要價,實則不然,正規的律師所有的收費都是要經過律所,律師費是受律協監督的。另外,在深圳,根據相關法規,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律師費低於5000的可以要求公司方支付;

5、員工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

南山夜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有8位在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為討回包工頭拖欠他們的2萬元工資,來到單位門前靜坐、打條幅,結果不但沒要到錢,還被公安局以擾亂治安為由拘留了5天。事後,他們來到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通過訴訟調解,他們在1個月後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資。

實例證明採取靜坐、示威、跳樓等極端手段進行討薪是不可取的。面對欠薪問題,農民工朋友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通過合法途徑討薪,如果採取過激行為,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即使最後討回了工資,也要對單位做出賠償。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為誰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麼,身份證號是什麼,這是在處理欠薪問題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議大家選擇工作時最好去一些正規的大企業或者勞務公司,簽署正規合同,這樣發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較小。在籤合同時,關於工資數額、結算方式、補貼福利等問題,一定要讓單位寫下書面憑證。

現在有專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為農民工免費打官司,開闢了庭前綠色通道,即調解程序。它不能保證農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資,可能只拿到80%~90%,但絕對可以大大縮短案件處理的時間,最快在半個月左右。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儘管現在社會法治不斷完善,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但仍有個別“黑心”僱主利用制度漏洞和強勢地位,挖下一個又一個的“坑”,讓我們的農民工兄弟去趟。答主們都給出了可行的討薪途徑,行政的、司法的途徑都有。但是,與其亡羊補牢,不如防範未然,畢竟預防才是最合法、最有效、成本最低的糾錯手段。目前,常見的“坑”有:


第一種坑:移花接木。與A公司(非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卻在B公司服務,僱主要賴帳時就開始扯皮,結果在A公司和B公司間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建議:1、籤合同時及早發現,適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諮詢。2、向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公司求職。3、真要走到司法程序的話,就讓A、B兩家公司一起當被告。好在法院對我們勞動者比較友好,一般會合理安排僱主方承擔責任。


第二種坑:小額拖欠。今天欠幾百、下次欠一千,活幹完了、工資欠著等,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在臨時的搬運、泥瓦、雜活之中,數額小、取證難。建議:1、賒不賒帳,自行根據數額、人品、商譽、市場等複雜因素決定,提防騙子。2、列出勞務項目要對方簽字確認,或者乾脆要求對方寫欠條,將勞務報酬關係轉變為明確的債務關係,並且不斷催還(因為債務是有訴訟時效的)。3、綜合上述第1點和第2點,靈活運用。


第三種坑:假辭職坑。出來混,誰沒有幾間公司?曾經遇到過有位老鄉向我諮詢,說老闆要求先寫辭職信,再轉籤子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反正沒啥差別)的勞動合同。我分析如果好端端的幹麻要折騰?多數是為了規避稅費、賠償,或者是資產股權重組想甩包袱。建議:1、談條件,提高待遇,要求給出書面的承諾和合同形式固定下來。2、假戲真做,索性拿補償走人。


第四種坑:剋扣正常福利。有些基本的福利最值得打工者關注,從重要到次要依次為:工傷險(最重要,什馬都是浮雲,只有身體才是自己的),醫療險(企業不買或買了很小的額度,自己也要補足)、節假日加班補助(依法是要高出正常薪資一至兩倍的)、高溫戶外工作補貼。。。。。。自己衡量,要做到心裡有數,僱主不給,哼哼,到時候。。。哼哼。。。你懂的。


水平有限,暫時只知道這幾種,但我想信一定會有更新的“坑”在前方,擦亮眼睛!另外,要相信政府,政府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做了很多很有意義很有益的工作,我們要善於利用,例如,有的地方的勞務派遣公司或勞動就業服務局是有代償職能的,就是先把工資給工人,由他們通過法律手段對付黑心僱主,當然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啦,多問多諮詢;各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也是非常盡職的,不管怎樣,他們的存在,增加了黑心僱主的違法成本,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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