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否認扭虧或受益於涉嫌傳銷業務,稱上市公司未參與

12月6日,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浪莎股份,600137)發佈《關於媒體報道相關情況的澄清公告》。

公告稱,媒體報道關於浪莎股份扭虧或受益於涉嫌傳銷業務,不符合公司實際。

12月5日,有媒體發佈題為《“襪王”浪莎轉型涉嫌傳銷 上市公司業績或靠此支撐》的報道稱,有“襪業大王”之稱的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集團”)近年來進入低谷期。為了走出困境,浪莎集團竟選擇了一條“曲徑通幽”之路——開發多種功能性的“保健服飾”,然後以開“浪莎E+生活館”加盟店為由頭,在各地用涉嫌組織傳銷的方式開展業務。

對此,浪莎股份12月6日發佈公告做出回應。

一,關於“襪業大王涉嫌傳銷賬戶被法院凍結” 。

浪莎股份稱,公司控股股東為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翁關榮、翁榮金、翁榮弟兄弟三人,目前翁榮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內衣產品製造銷售,襪業業務為同一實質控制人的關聯方。消息報道內容為今年5月初發生事項,股東單位及關聯方已妥善處理完結。

記者在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行政裁定書(文書號:(2019)鄂1127行審24號)上看到,申請人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涉嫌組織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5月7日向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關聯資金賬戶。

裁定書稱,經審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凍結被申請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關聯資金賬戶。

天眼查資料顯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未浪莎集團,屬浪莎股份關聯方。

二,關於“加盟店全國開花涉嫌傳銷模式隱藏其中” 。

浪莎股份稱,“浪莎E+生活館”系列加盟店經營業務為股東單位及關聯方單位開展的營銷模式,上市公司未參與。

題為《“襪王”浪莎轉型涉嫌傳銷 上市公司業績或靠此支撐》的報道稱,根據舉報人的介紹,浪莎集團是這樣拓展業務的:首先,在各地推廣“浪莎E+生活館”系列加盟店。加盟者需繳納2萬元保證金以取得加盟資格。加盟者所開設店的鋪需滿足“浪莎E+生活館”的指定要求。接下來,以開加盟店培訓為由培訓加盟者涉嫌傳銷的組織模式和銷售推廣模式。

三,關於“浪莎股份扭虧或受益於涉嫌傳銷業務” 。

浪莎股份2016年、2017年、2018年,近三年度主要會計數據(經審計)如下:

浪莎股份否认扭亏或受益于涉嫌传销业务,称上市公司未参与

其中: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公司與股東單位及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3369.63萬元、3419.58萬元、2600.92萬元,分別佔當年營業收入的12.52%、9.96%、6.71%。浪莎股份稱,這是上市公司與股東單位及關聯方年度發生的正常關聯交易。關於上市公司業績受益於股東單位及關聯方,不符合公司實際。

題為《“襪王”浪莎轉型涉嫌傳銷 上市公司業績或靠此支撐》的報道稱,在舉報資料和視頻中提到,浪莎集團開始推行涉嫌傳銷業務的時間點2016年3月,自2017年至2019年間具體模式進行了四次變化,形成了目前這種包含在開加盟店形式下的涉嫌傳銷模式。浪莎股份財報顯示,2011-2015年間,歸屬上市公司淨利潤逐年下降。2016年是浪莎股份的業績轉折年,2016-2018年,浪莎股份的淨利潤連續增長。2018年,上市公司還迎來了首次分紅。

四,關於“智能保健服飾令人“腦洞大開”。

浪莎股份稱,智能保健服飾為股東單位及關聯方所屬企業出品的系列功能性產品,上市公司未涉及。

公告稱,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日常經營情況未發生重大變化,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題為《“襪王”浪莎轉型涉嫌傳銷 上市公司業績或靠此支撐》的報道稱,浪莎集團所屬企業出品的系列功能性產品包括浪莎女士舒適透氣護宮收腹內衣、浪莎男士磁能量石功能內褲、浪莎女士調整型美體文胸、浪莎通絡理療襪等等。產品宣傳人員聲稱浪莎的系列產品屬於智能穿戴範疇,具體表現為可通過手機APP來控制內衣褲、襪子的溫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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