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長江學者"?教育部迴應

針對取消“長江學者”計劃的建議,教育部網站12月6日發佈《關於政協

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681號(科學技術類108號)提案答覆的函》,指出“長江學者”計劃是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而忽視引進真正急需的人才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人才的無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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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網站截圖

你們提出的《關於科技評價過程中改革“四唯”現象如何落地的提案》收悉,現就涉及教育部業務部分答覆如下:

一、關於取消“長江教授獎勵計劃”,避免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的建議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部唯一牽頭實施的國家級人才計劃,自1998年啟動實施以來,吸引聚集了一大批高層次人才,產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學科研成果,支撐服務了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已成為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是吸引聚集德才兼備、矢志愛國奉獻、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科領軍人才和青年學術英才的重要舉措,是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認為,各單位惡性競爭引進國字頭“帽子”而忽視引進真正急需的人才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人才的無序流動。教育部高度重視高校人才無序流動問題,始終堅持正確導向,著眼綜合施策,採取多種舉措,規範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為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印發《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教人廳〔2017〕1號)、《關於高等學校加快“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教研〔2018〕5號)、《“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教黨〔2018〕51號)等文件,對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提出明確要求,堅決杜絕搶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為。完善“長江學者”退出機制,明確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嚴格人才稱號的使用管理,淡化“帽子”的概念,引導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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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會同中央組織部在廣東召開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座談會,引導高校領會把握“雙一流”建設精神實質,樹立正確人才觀和人才政績觀,杜絕違規引進人才。簽署《高校人才工作聯盟公約》,推進建設高校自律約束機制。組織長江學者國情研修,簽署倡議書,承諾以自身行動“堅持立德樹人、弘揚師德風範,堅持潛心治學、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堅持重諾守信、忠於崗位職責”。

二、關於對學科評估、人才評價和機構評估施行國際評價制,不同專業不做橫向評價,儘量去行政化的建議

高校科技評價作為學科評估、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的重要方面,教育部歷來高度重視,深入推進分類評價制度建設,發揮好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積極推進高校科技評價體系改革。

一是探索國際評價,加強政策引導。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教育部按照“人才為先、質量為要、中國特色、國際影響”的價值導向,首次邀請境外同行專家在數學、物理、化學、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等6個學科試點開展國際聲譽調查。印發《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教黨〔2017〕40號),明確要根據學科、類型和人才發展階段,逐步完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注重發揮國際同行評價作用。

二是探索多元評價機制,更好服務機構評估。印發《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教技〔2013〕3號)、《高等學校科技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要點》(教技委〔2014〕4號)等文件,開展高校科技評價改革試點,要求堅持服務國家需求和注重實際貢獻的評價導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實行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建立合理的科研評價週期,推動建立健全的人才評價標準和科技分類評價體系。

三是充分發揮學術共同體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作用,推動評價去行政化。將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基地平臺的評估,“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評選等具體組織工作委託給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等事業單位。專業方面的評估、評選充分信任學術共同體,行政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學術共同體三方各司其職。

三、下一步工作

在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方面,教育部將以習近平書記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引導地方

政府和用人單位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人才政績觀,鼓勵用人單位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遏制人才無序流動行為。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作溝通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性高層次人才薪酬約定製度、高校間人才培養和流動補償機制。

在深化機構評估、科技評價改革方面,教育部將更加註重質量和貢獻導向,完善機構評估制度,繼續督促高校將相關政策落實到位,摒棄“四唯”評價標準,推動探索建立長週期評價、分類評價、代表性成果和貢獻度評價等有利於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的科技評價制度。

感謝你們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9日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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