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兼職幾十家企業“近水樓臺”虛開發票牟利獲刑

人們常用“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易逢春”來比喻當事人有比他人更容易獲得優先發展的機會,但這種機會如果用錯了地方,帶來的就是災難。近日,廣西桂林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就查處了一起專業會計人員利用職業優勢,知法犯法,虛開發票的案件,經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公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被處罰金2萬元。

2018年初,桂林稅務部門在利用徵管大數據分析發現,某物資商貿公司開出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未按時申報,稅收管理員通知其申報時電話已變空號,稅務稽查部門立即立案,啟動走逃失聯檢查程序,及時提取了領票人在自助領票時拍下的相關影像,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領票人就是該企業的兼職會計李某。隨著對資料的解讀和查證,案情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李某兼職的這家公司是一家空殼虛開企業,李某的專業知識讓其從中嗅到了“商機”,自認為只開具少量增值稅普通發票很難被發現,於是鋌而走險,開始了自己的虛開“生意”。

2017年底,李某在任廣西桂某律師事務所、桂林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兼職會計期間,在無貨物實際交易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與下游受票企業聯繫,約定按票面金額2%支付開票費用後從中間人劉某處取得6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金額總計48.65萬元,稅價合計56.93萬元。李某從中牟利2000元。李某的行為已違反發票管理辦法。

2018年初,李某在任桂林某廣告有限公司兼職會計期間,在無貨物實際交易的情況下,也是通過微信與下游受票企業聯繫,約定按票面金額3%支付開票費用後從中間人劉某處取得的20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金額總計155.78萬元,稅價合計168.12萬元。李某又從中牟取利益。李某此時已觸犯刑法。

後經查證,開票單位均為走逃失聯的非正常企業。

李某自己開設了一家財務諮詢公司,以較低的工資薪酬吸引了幾十家公司聘請其為兼職會計或代理記賬報稅,這些公司中就有虛開團伙註冊的空殼公司,李某一方面因任職過虛開團伙設立的空殼企業,能得到虛開團伙的開票信息,另一方面熟悉某些財務制度不規範的企業需要購買發票稅前抵減成本費用,就以票面金額2%-2.5%比例向虛開團伙中介人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然後再以票面金額3%比例開票費出售給所兼職的公司,從中牟取利益。李某藉著“近水樓臺”得來的信息,懷著僥倖的心理,自認為稅務機關對小額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會關注,虛開普票的風險不高,賺點小錢應該沒問題,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升級質變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最終被執法人員識破。

據瞭解,空殼虛開公司及相關接受虛開發票的單位正在接受稅務機關和司法部門的調查,部分單位和人員已受到處罰。李某因自己的貪慾也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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