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設立假銀行“釣魚網站”直接入罪!

2019年12月6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黃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竊取信用卡信息一案。據瞭解,此案是《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後,北京市按照該解釋辦理的第一件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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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惠出庭支持公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邵明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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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計亮,區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巡迴指導組一組組員王禕,多名區人大代表,來自海淀鎮、清華園街道、永定路街道等單位的8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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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陳某、黃某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承接製作虛假銀行網站業務,由被告人陳某聯繫電信詐騙分子(另案處理)並收款,被告人黃某根據客戶要求設計、製作設立假銀行“釣魚網站”。上述“釣魚網站”具有收集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號碼、信用卡背後末尾3位安全碼、手機號、登錄密碼、查詢密碼、交易密碼等信息的功能。二被告人將製作的“釣魚網站”域名及服務器後臺管理域名、密碼告知電信詐騙分子後,由對方收集該網站提取的信用卡信息等個人信息,實施進一步的電信詐騙犯罪。被害人收到詐騙短信後,按照短信提示進行銀行信用卡提升額度的操作,點擊“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後,收到銀行驗證碼,誤將驗證碼告訴詐騙犯罪分子,前後共導致信用卡被盜刷126100元。二被告人制作虛假銀行網站違法所得共計52萬餘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黃某的電腦及手機內共存有179組他人信用卡信息,均系二人幫助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從服務器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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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劉惠檢察長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全文宣讀了起訴書;圍繞關鍵事實分別對兩名被告人進行適當訊問;利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對案件證據分組出示,並對假網站、信用卡信息等關鍵證據,進行了重點的可視化展示;在法庭辯論階段,劉惠檢察長結合庭審情況,重點針對案件法律適用和二被告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闡述,並進行了融情理法於一體的法庭教育,同時,根據此前形成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文件,提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其辯護人也作出了罪輕的辯護。合議庭休庭評議後,完全採納海淀檢察院基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本市首例!設立假銀行“釣魚網站”直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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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精神,凡是設立假冒金融機構的“釣魚網站”,就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標準,可以不再考慮數量或者獲利,而按照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本案就是我市按照這一精神精神所辦理的第一起案件,體現了國家“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淨化網絡空間的決心,也是在新型、疑難、複雜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次成功實踐。


參加旁聽的海淀區代表們對本次公開庭審給予了高度肯定。海淀區人大代表王紅豔表示,電信詐騙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社會危害性特別大,今天的庭審由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親自出庭,充分體現了兩院對老百姓生活“痛點”的關切;特別是檢察長在提起公訴時,對兩位年輕的被告人提出了一個比較輕的量刑建議,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他們仍然本著“教育為主”的目的,只是這是一次換了場所、換了環境的教育;我們希望法院、檢察院將來能夠把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教育深入校園,讓中小學生能夠自小就接受普法教育,那樣,他們長大後就能繃緊法律的這根弦,知道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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