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安保部”打人給獎勵 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審

組建“安保部” 打人給獎勵

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昨受審

组建“安保部”打人给奖励 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庭審現場 本報記者 張晴悅 攝

原系公職人員,走上經商之路後卻被利益矇蔽雙眼,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專門僱傭“打手”組建保鏢團隊,平時加以訓練,稍有矛盾便指使團夥成員肆意毆打當事人,打完了還給予打人者獎勵。

昨日,這起因首犯公職身份變得特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輝等23人被控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多項罪名。

違規經商

僱傭保鏢組建“安保部”

公訴機關指控,曹某輝原系藍田縣土地局(現藍田縣國土局)公職人員,自2006年起與同系藍田縣土地局公職人員的趙某錄,先後組建陝西宏輝實業有限公司和藍田縣宏輝購物有限公司,從事超市、商場、房地產開發等經營項目。

因曹某輝、趙某錄均有公職不能參與經商,故由二人的親屬出面擔任宏輝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曹某輝自參與商業經營活動以來,為謀取更大利益達到自己的目的,與被告人張某虎等人對涉及當事人不擇手段,多次實施毆打,引發多起治安案件。宏輝公司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期間,還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於填平地基,造成10.74畝耕地中度毀壞。

2012年,曹某輝從藍田縣國土局辭職,2013年正式成為上述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隨著其經濟實力的擴大,為謀取更大利益,曹某輝有意加強安保力量,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其與兀某剛等人因瑣事發生衝突受傷後,即連夜與北京某公司聯繫僱傭保鏢。

同年4月,被告人張某英、劉某、何某、萬某成、吳某飛受僱到達藍田縣,充當曹某輝的保鏢。曹某輝還要求5人介紹有散打、搏擊技能的同鄉、朋友一併前來,後又陸續招募了代某樂、杜某等14名被告人,在宏輝公司已有保安、防損科的情況下,以公司“安保部”的名義將上述人員編入。

定期考核

“敢打敢衝”者給予獎勵

檢察機關查明,曹某輝給“安保部”成員開出遠高於宏輝公司一般員工的高薪,平時安排“安保部”成員進行體能、搏擊訓練,並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結果進行獎懲。並給“安保部”配備了電警棍、催淚瓦斯等警用器材。

同時,曹某輝要求“安保部”成員遵守其制定的紀律、服從其發佈的命令,還要求成員“對違反公司規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脅公司工作人員安全的滋事行為,採取果斷措施予以消除”。並承諾,如果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律由宏輝公司出面解決。

“安保部”成員在曹某輝的這種授意下,在宏輝XY購物廣場一帶,針對所謂不服從其管理的商戶和群眾,陸續實施了一系列強迫交易、藉故生非、肆意毆打、欺壓百姓,並對抗公安機關調查的違法犯罪行為。

曹某輝對於其成員中所謂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敢打敢衝”的成員予以“表彰和獎勵”,事後則安排人員以公司名義對被害人賠償,對被害人舉報進行施壓,並通過授意“安保部”成員,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作虛假陳述等手段,將“安保部”成員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化解,使之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眾“安保部”成員在先有曹某輝提供經濟基礎,後有曹某輝授意、鼓勵、包庇、縱容的情況下,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屢生事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某輝及其下屬的“安保部”成員,表面上採取合法組織形式,實際上卻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一個在當地有惡劣影響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獲利益

強行終止商戶經營

庭審中,該犯罪集團被具體指控犯下1起強迫交易案,3起尋釁滋事案,5起違法事實,曹某輝還被控有包庇行為。

起訴書顯示,2015年7月30日,宏輝公司與張某妮簽訂租賃合同,將宏輝商場一樓入口臨街鋪位租予張某妮,用於開設珠寶店,2020年9月30日合同期滿。合同簽訂後,張某妮與其丈夫受害人李某平,在此開設珠寶店並正常經營,按期履約繳付租金。

2018年8月8日,宏輝公司卻在與張某妮合同存續期間,又與張某甲簽訂合同,擅自將已租賃給張某妮的鋪位,出租給張某甲開設手機體驗店。

隨後,被告人曹某輝、穆某方以調整商場規劃為由,單方面要求張某妮夫婦將珠寶店搬至商場後部,二人拒不同意。同年9月2日下午,曹某輝在談判未果的情況下,授意穆某方於次日帶領“安保部”成員採取斷電、貼封條、搬離櫃檯等行為,迫使其搬離現鋪位。

次日,穆某方遵照曹某輝授意,安排“安保部”成員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對該珠寶店進行封店。

受害人李某平為維護店鋪正常經營,衝入店內與“安保部”成員發生衝突,致被告人鄭某博左側後腰部劃傷,其餘被告人當即對李某平進行圍毆,致其頭面部多處受傷,雙眼鈍挫傷,左側6處肋骨骨折。之後,李某平被抬到一樓警務室,再遭毆打,還被用塑料紮帶捆住雙手,遭到非法拘禁。

該珠寶店員工報警後,民警到場處置,李某平才被解除拘禁送醫救治。經鑑定,李某平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傷殘十級。當日珠寶店因無法正常經營而停業。

2018年9月25日晚,穆某方為延續曹某輝之前的授意,再次組織人員將該珠寶店櫃檯搬離,將原有鋪位清空後移交給張某甲。原本合法經營的該珠寶店,最終被迫終止經營。

打人有獎

多種方式逃避承擔責任

在該犯罪集團被指控的3起尋釁滋事案當中,記者留意到,曹某輝即使未直接參與作案,卻同樣扮演著“幕後大boss”的角色。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20日20時許,受害人楊某、朱某濤與其另外兩名朋友前往宏輝商場金石KTV。4人在乘坐商場直梯至KTV途中,因電梯故障被困。期間,一人用腳踢踹了電梯門。

4人到達KTV後,兩受害人先行離開,行至商場停車場入口時,被被告人張某濤攔住詢問踢電梯門一事,併發生爭執,張以有人鬧事為由,叫來“安保部”數名成員。同時,張某濤、劉某將該情況向曹某輝彙報,曹某輝授意二人“該收拾就收拾”。之後雙方發生廝打,楊某被打至輕微傷。案發後,宏輝公司賠償楊某3.5萬元。

次日,曹某輝來到“安保部”員工宿舍開會了解情況後,安排事發後才到達現場的被告人吳某飛等4人,前往派出所作虛假供述,稱楊某、朱某濤主動惹事,並讓該4人承擔全部責任。最終公安機關將該案以治安處罰處理結案。案發後,曹某輝給參與本案的人員,每人發放了300元獎金。

2016年10月9日19時許,宏輝公司會計文某在宏輝商場隔壁某飯館用餐時,因索要發票與老闆張某豔發生口角,後叫來“安保部”成員幫忙理論。張某豔丈夫得知此事後,與朋友楊某利前往該商場討要說法,雙方發生廝打。“安保部”多名成員隨後參與進來,將楊某利打成輕傷二級。案發後,宏輝公司賠償二受害人9500元,曹某輝則給參與該案的有關人員發放了200元至500元獎金。

2018年1月23日21時30分許,被害人杜某、張某飲酒後欲從員工通道進入宏輝購物廣場,商場員工勸阻無效後,打電話叫“安保部”隊長張某英前來處理。被告人張某英、代某樂等人陸續趕來,與受害人發生廝打,將二人打倒在地。

經鑑定,杜某綜合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穆某方則將發生衝突的情況向曹某輝彙報。後曹某輝向藍田縣政法委提供舉報材料,以杜某、張某系公職人員酒後滋事為由,對受害人進行施壓,致使該案未進入刑事程序。

在被檢察機關認定的其他違法犯罪事實中,曹某輝也多次指使手下成員打人;作為土地局原公職人員,還明知故犯,非法挖取耕地土壤。

否認指控

竟稱招聘保安“合情合理合法”

不過在當天的庭審中,曹某輝對上述指控一一進行了否認。

他稱,宏輝公司共有員工500多人,招聘安保人員合情、合理、合法。他只是宏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非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頭目”。宏輝公司還在公司裡設置了警務室,“哪有犯罪集團裡設置警務室的。”

至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強迫交易一案,曹某輝說,調整櫃臺屬於商場裡再正常不過的經營行為。為留住客戶,他與張某妮夫婦多次談判,也提出願意做出補償,但對方張口要1000萬元,已屬敲詐行為。

“談判不成,我讓人給他們店裡貼封條,是為了保護商品不丟失,例行安保工作。但在這一過程中,李某平持刀捅向了鄭某博,才引發了後面的事情。”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案,曹某輝表示,自己也有異議。“作為一個民營企業,我不可能授意員工在自己公司裡面尋釁滋事。”曹某輝說,楊某、朱某濤被打一案中,他並沒有包庇行為,次日也未曾給安保部成員開會,“我只是順便去了一下,並告訴員工要積極配合處理。”他稱,楊某利二人被打他甚至不知情。

對公職身份卻違規經商這一細節,曹某輝也進行了否認,“宏輝公司的前身是宏輝超市,是我娃他舅弄的,我當時只是給娃他舅幫忙。”公訴人員問及,為什麼公司名稱各取了他與趙某錄名字當中的一個字,曹某輝辯稱,“這是工商部門電腦選定的。”

另外5起被控的違法事實,曹某輝對當時相關部門作出的處罰沒有異議,但對事實有異議,他聲稱,4人打人案件有兩起都是“對方先動的手”,一起是對方試圖阻攔施工,“我們上去拉,這個時候發生了衝突。”他還稱,他非法挖取土壤的耕地,原本是一個坡地,挖了之後反倒更加便於村民耕種。不過記者在起訴書裡看到,因為此事,今年8月,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對相關公職人員的失職作出了相應的黨紀處分。

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擇日宣判。(三秦都市報記者 張晴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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