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搭別人的三輪車翻車致腿骨折,出院後,要一年才恢復好,怎樣向當事人索賠人身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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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主張應合理。因乘客一般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加之法律人不作實質判斷,不分營運和非營運人對乘客同樣認定,以致普通人認為乘客無論何種情形均能獲得賠償。

乘客獲賠的比較。某工人在工地乘車公司的拖拉機施工,因工地路面不平而發生事故,致乘車人傷害,因在施工地,非公共場所不能認交通事故,只能認定為工傷。但發生在其他場所,法律人可能基於不同利益作出不同解釋。

搭乘車輛獲賠應作合理分析。搭乘營運車輛能獲賠應當沒有異議,這裡的營運車輛包括收取費用的車輛。但免費乘車是基於友情關係而產生,法律不調整友情關係,免費乘車能獲賠(不包括營運)在法律上應有爭議。如果強行判決,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損及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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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前幾年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情,一個老太太領著孫女去趕集,被鄰居碰見了,鄰居騎著電動三輪車。就稍老太太和她孫女一程。不曾想三輪車碰到石頭上翻車了,把老太太的孫女碰傷送到醫院沒有救治過來。當晚,騎三輪車的兩口子就給老太太送去了兩萬塊錢,老太太沒有接著兩萬塊錢,並且說,我們都是鄰里鄰居的,誰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個事情也不怪你。


大家都知道從法理上來講。不管是主動邀請搭乘,還是推搭乘者主動搭乘車。駕駛員都有一定的責任。而老太太是從鄰里之間的關係來考慮這個問題。鄰里之間的關係除了有法裡還有情理。


如果你姐姐與騎三輪車的人是要好的朋友順路帶你姐姐一趟,加上鄰居又不是故意傷害你姐姐,那麼你們兩家協商一下,鄰居掏一半兒醫藥費是正常的。這樣也許還不會傷到鄰里之間的關係。

如果要是談不好,那就只好上法院了。由法院根據民警出事的事故鑑定書。來裁定誰負多少責任?

如果三輪車是營業性的,那你姐姐坐他三輪車對方收錢了,那麼三輪車主是要全賠的。要是要是真到了打官司的地步,不是又傷感情又賠錢嗎?

這樣的事情還是好好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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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鄉鎮上。前幾年有一個人。反正就是鄰居吧。人家滑板車在家裡。這個人的孫子去滑。滑板車。結果摔斷了腿。這個奶奶就去要人家倍錢。因為都是老人帶孫子讀書。那個人說等你兒媳婦回來。反正我們這裡都說摔斷腿的人沒理。後來怎麼樣也沒聽說。以為我家離她們那裡很遠。也有人說人家不告你偷東西都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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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最害怕發生這種事情的,電動三輪車從小就害怕騎,唯一騎的一次是帶著老媽,結果還不小心騎到了地裡,老媽從車上掉了下去,好在沒什麼問題,而我從此再也不騎電動三輪車,老媽是屬於那種熱心腸的人,他不會騎自行車或者是兩輪的電動車,平時代步都是電動三輪車,現在都六十多了,要說年齡大其實也不算大,平時出去有人說想要坐她的三輪車一起,我媽就很高興就帶著別人一起去上街了,我和我姐經常打電話叮囑他說,自己騎車千萬不要帶別人,萬一摔著碰著了,賠償是一說,受罪才是真的,摔著碰著的人會忍受身體上的疼痛,而老媽卻是要忍受心理上的過意不去,畢竟這種事情,不能說搭乘的人有錯,可能大部分還是會埋怨騎車的人吧,你們所說的跟別人要賠償,站在人情的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因為又沒有人偏要你姐坐車,也說了是搭乘,當然搭乘也有免費搭乘和付費一說,如果是免費搭乘,那就怨不得別人,但無論是哪種搭乘,可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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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姐搭乘別人的三輪車致腿骨折,三輪車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協商解決不了,只能上法院了。

但有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你姐搭乘別人的三輪車,是付車費了,還是三輪車主好心捎帶。要知道,許多農村交通還很落後,三輪車就成了主要的代步工具。但三輪車載人事故頻發,所以許多地方出臺法規,嚴禁三輪車非法載客。三輪車非法載客,一旦被交管員、交警發現,輕則批評教育,重則罰款拘留。三輪車非法載客,一旦造成嚴重的交通故,不但要賠錢,還要坐牢。所以,在農村,許多三輪車主一般不會載客。如果你姐搭乘別人三輪車付了費,這名當事人屬於明知故犯,他應該承擔你姐由此造成的損失,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及其它費用,都應由當事人來負擔。如果你姐沒有付費,而是請求搭乘,而當事人礙於情面不好拒絕,那麼,你姐也有過錯,她應該知道三輪車載客是違法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她應負一定的責任。

農村人講究做人要厚道。如果當事人沒有收費而是好心捎帶,我勸你還是見好就收,適而可止。畢竟,法律並不能解所有問題,有時還要藉助道德的力量。寬容別人,也是贖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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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圖方便圖省錢要搭別人三輪車,別人礙於面子不好拒絕。拉上你後,多一個人油耗,甚至為了送你,別人要多繞路。好心拉了你,現在出事了你要告別人要賠償,你要不要臉?如果不出事,到目的地後,你會給車主車費嗎?會給車主加油嗎?真是奇葩,總想佔便宜,就像農夫和蛇,好心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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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你說的比較蘢通,沒有說明是花錢僱用三輪車,還是免費搭朋友便車。

就這個問題發表一下個人淺見。

一,無論是花錢僱車,還是免費搭車,三輪司機都有義務保證乘坐人的人身安全。如果發生意外,三輪司機就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賠賞金額要根據傷情等級,住院花費,生活費,誤工費,住宿費,交通費,生活補貼等。一定要收集保存好證據。最好委託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協調,和三輪司機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也可訴訟法律。

二,以上所說主要是針對花錢僱車而言。如果是鄉親鄰居,或親戚朋友免費搭車,人家出於好心幫咱發生事故。從法律角度說,司機也應負責,但自己也得考慮人之常情,和具體細節,要換位思考,假設咱是三輪司機會是什麼心情,也的顧及社會影響,和自己的名節,聲譽。

三,如果三輪司機不圖任何報酬,出於好心幫咱,發生意外,再去向人家索要一大筆錢,勢必會給三輪司機造成經濟負擔和心靈創傷,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好影響。以後誰還幫咱,誰還給咱共事。就是能爭回些錢財,也不太划算,錢必竟是有價的,人情和口碑是無價的。

四,如果坐車是免費的,出了這意外,最好各讓一步,相互涼解,讓對方適當表示也就行了,最好不用訴訟方式來主張自己的賠償,常言說一場官司三輩仇。

這只是咱外行人的一點看法而已,具體操作最好還是找專業人士或律師尋求幫助。妥善解決。


相濡以沫LAOTIAN


這是人性於反人性情的時代,人情是熟人讓你搭車是人情,若不搭車就是得罪。那麼,在搭三輪車問題上應該是搭車者於車主都知道是違法搭截。搭車一路平安,皆大欣喜。出了問題搭車者就是把責任推給車主,把自已明知道搭車的錯讓法律解決。這是良心、人情、法律鬥爭予盾。而最後勝出的是法律即搭車人,良心、人情被金錢吞沒了。社會人的冷漠法律是原兇,金錢是幫手。明知道就有人就會有人情,為什麼一些法律不加入情原素來處理問題呢?人性化難道不抱括人情嗎?悲哀!這是人類進化的不夠完整結果!

關於你姐損失問題是看你家人住重人情丶良心還是金錢。要人情、良心就根據車主經濟條件,適可而止讓中間人說合給點賠償。若這樣車主不知足就讓法律解決。要是金錢為主就直接走法律程序,在法律制裁了車主,自已得到了金錢賠償只要自已良心好過就成。別無它法,希望人情丶良心能慢慢的勝過金錢!


Luzhanxiao


對於這個問題我用兩個身邊發生的兩件事作答。對於你是否要索賠不置可否。

1.大約在十多年前,本地村村通公路還沒修通,春季裡道路泥濘,去距離十多里路集鎮一趟很不方便,姜某步行去集鎮半路上,後邊來了同村人開著小四輪拉著一些人,他攔下來上了車,在快到集鎮事路滑側翻,車上的人都甩出去,人們都不同的受點皮外傷,大家把車扶正走上了車,車主直接把車開到鎮衛生院,大家都沒有進去包紮,之後都去街裡辦事又坐車回家,唯有姜某回家後找車主要錢,在同車人的撮合下給了五千元完事。自此姜某在村子裡沒了人性,再也坐不上方便車,辦事找不到人處處碰壁,背後被人戳脊樑。

2.還是發生在同一個村子,也是搭方便車,搭車者是一位和姜某年齡相仿的女人,都是四十多歲,從街裡返回來的路上,空車頭,搭車者坐在駕駛員旁邊,道路顛簸掉了下來,一個急剎車在打車者頭邊停住,司機的臉都嚇白了,搭車者站起來安慰司機說:就是壓死了也不會訛人,況且這個女人還有點身體殘疾,但是她的心是健全的。


鄉村小老頭3


謝謝。梳理一下你的題目給出的信息:搭車——翻車——骨折——出院——恢復——索賠。

搭車:是指你姐揩油坐車,人家沒有收你姐的車費。因為熟人,因為同村或同路,因為通過熟人搭順路車,車子是不會收費的,只要車主不是三輪車載客的。那麼,從大前提看,你姐和車主,不構成經濟來往,不成立司機與乘客的關係,也就是說不構成商業關係,說白了,車主和你姐不存在契約關係。不存在契約關係的情況下,車主不承擔乘客的經濟和其他損失。因此,也就是沒有提出索賠的理由。

你姐坐上了人家的車,車子增加了運輸成本,這個成本都沒有讓你出,這是好心,如果賠給你一分錢,那麼,就是好心辦了壞事。

這樣的過程,我以為,你不要提出索賠,道義上不可能。如果獲得了一點賠償,你姐在大家面前,是失禮的,以後,還有哪個人看好你姐的人品?還有哪個人敢於接近你姐,你姐會千夫所指。

到不是沒有一線希望,希望是有的。那就是車主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使你姐受傷——這需要證據,不是可以隨便說的。

題主,我上面回答的是指不可以提出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交通事故應該賠償的部分,你不能提出索賠。那麼,我也注意到,你的問題上,偷換了概念,你沒有說交通事故的一般賠償,而是賠償“人生損失。”我真不知道,“人生損失”指哪些方面的內容,也不知道人生損失的賠償標準,所以,我還是那句話——沒有理由提出索賠——任何一種賠償都不要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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