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官渡鎮等5座汙水處理廠改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

從中國電力招標網(www.dlzb.com)瞭解到巫山縣官渡鎮等5座汙水處理廠改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正在進行,詳情請看下文: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2.1 項目名稱:巫山縣官渡鎮等5座汙水處理廠改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2.2 工程概況:
(1)招標人擬採用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方式對官渡、三溪鄉、培石鄉、平河鄉、大溪鄉5座汙水處理廠進行建設,具體建設情況如下:
巫山縣官渡鎮汙水處理廠、三溪鄉汙水處理廠、培石鄉汙水處理廠、平河鄉汙水處理廠和大溪鄉汙水處理廠總處理規模為3250m?/d,因年久失修、設備損壞、工藝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出水水質無法達到設計排放標準,需在原規模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的標準(具體詳見建設基本情況表)。本項目招標人提供的項目建設相關資料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應自行踏勘現場,並對汙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施工環境等項目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確定合理的設計和施工方案。投標人對本項目在投標時擬採用的工藝,在中標後原則上不得更改(招標人原因除外),中標人須嚴格按照中標的工藝進行設計、施工和採購,並負責汙水處理廠全系統穩定達標排放。
(2)建設基本情況表:


巫山縣官渡鎮等5座汙水處理廠改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

2.3建設地點:巫山縣官渡、三溪鄉、培石鄉、平河鄉、大溪鄉。
2.4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 建設總工期(設計工期+施工工期+調試期):330日曆天
2.5.1 設計工期:60日曆天;
1.合同簽訂之日起 45日曆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版。
注:發包人按《鄉鎮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施工圖設計編制大綱(修訂)》原則、標準對施工圖進行審核,審核期間承包人應立即組織進場施工,發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應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版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承包人應在3個工作日修改完善並反饋,並確保在本項目合同簽訂後60日曆天內完成第三方審圖單位的施工圖審查。
2.施工圖預算: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曆天內向發包人移交施工圖預算紙質蓋章版、紙質蓋章版未計價材料、廣聯達軟件版備案。
2.5.2 施工工期:180日曆天。
1.開工:施工圖藍圖移交之日進場施工。
2.完工:合同簽訂之日起240日曆天內工程完工,完成清水聯動調試並驗收合格。
3.工程竣工資料:合同簽訂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移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資料。


4.工程結算資料:合同簽訂之日起360日曆天內提交合格的工程結算資料。
5.交工驗收:項目完工驗收後2個月內完成交工驗收(若項目完工時間在冬季(11月-2月),則在項目完工驗收後3個月內完成交工驗收),並取得水質達標的監測報告,檔案組卷完成。
2.5.3 調試期:90日曆天
全系統水質達標調試:合同簽訂之日起330日曆天內完成汙水處理廠全系統水質達標驗收。
2.5.4 臨時排放措施建設期及運行期
1.臨時排放措施建設期:
(1)合同簽訂之日起 20 日曆天內向發包人提交臨時排放措施設計方案。
(2)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完成臨時排放措施的建設及調試,並達到臨時排放措施運行的質量標準。
2.臨時排放措施運行期:
以施工進場之日起至本項目水質達標驗收合格之日止。
2.6 招標範圍:本項目採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方式(交鑰匙工程),由中標的總承包單位參考項目基本情況、設備參考清單等資料,負責對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含所有材料、設施、設備採購及安裝)、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裝工程、管網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風貌建設工程、環境綠化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原汙水處理廠(設施、站)設施設備拆除、轉運、保管和移交,利舊建構築物及設施設備的修繕、維修等),臨時排放措施設計、建設及運行,全系統達標排放調試直至環保驗收等專項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合格後將滿足設計要求及國家標準的汙水處理工程整體移交招標人,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以及招標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內容,對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管控和負責。

2.6.1設計部分:
包括編制規劃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含編制施工圖預算、該項目涉及的所有專業工程深化設計)、設計審查部門要求增加的專項方案、設計後期服務(含施工全過程至項目竣工驗收的相關服務、調試指導服務,須設常駐現場代表)。
(1)對招標人提供的氣象、水文、環評、水保、地質災害評估、地形圖測量、勘察、施工用水、用電等資料進行復核、補充及完善。
(2)中標人根據對項目現場自行調查的實際情況和招標人要求,完成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含廠區內配套管網及相關配套工程、設計審查部門要求增加的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工藝、電氣、自控儀表、暖通、建築、結構、機械、總圖、道橋等),設計內容不產生漏項,中標人須保證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設計成果須通過招標人、行政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審查單位技術審查、備案及報審等工作。
(3)中標人應按照本項目投標時採用的工藝,明確施工圖設計中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詳細技術規格及參數等要求,提供的全部設備清單種類和數量必須與投標文件所報的“設備及全系統達標調試清單報價表”一致。若因中標人提供的設備種類和數量不能滿足設計及項目現場的實際需要,招標人有權要求對其進行調整。

(4)中標人對臨時排放措施需按項目情況編制臨排設計建設及運行方案,須報招標人審核並經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5)中標人應將各廠(站、設施)修繕、拆除、利舊的設施、設備清單在施工圖中專篇說明,涉及的風貌改造、綠化、修繕及拆除等工程量應納入施工圖預算。
(6)中標人提交的施工圖中,應附技術改造後各廠(站、設施)運營直接成本單價測算表(含電費、藥劑費)。該成本不得超過招標人給定的運營直接成本單價控制標準,對超過控制標準的項目,招標人須對項目設計、設備選型等進行論證修正,中標人還須接受招標人對此項的考核。
(7)中標人的施工圖在送審圖機構審查前,應送招標人內部審核。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於:
(1)汙水處理廠(設施、站)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風貌建設工程、環境綠化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原汙水處理廠(設施、站)設施設備拆除、轉運、保管和移交,利舊建構築物及設施設備的修繕、維修等。
(2)廠區內管網、尾水排放管網。
(3)施工臨時供電、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佔用、恢復及青苗補償。

(4)工程材料、設備、儀器儀表採購、運輸、保管、安裝、單機及清水聯動調試。
(5)保證本項目正常運行而必須的通訊、閉路電視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6)保證本項目正常運行而必須的配套及附屬工程(進廠道路、廠區內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場地;雨汙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現場公共設施等)。
2.5.3工程建設其它有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1)全系統達標排放調試;
(2)調試期水質檢測、達標排放及配合環保驗收;
(3)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工作;
(4)人員培訓等有關服務、運維手冊、運維調試方案等資料編制;
(5)協助本項目鬚髮生的相關協調及工程報批、備案等相關手續辦理;
2.5.4負責完成臨時排放措施設計、建設及運行。
2.5.5完成招標人要求增加的本項目其它工作內容。

報名時間:2019-12-06 00:00至2019-12-1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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