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曉強:“中國之治”的歷史之維

“中國之治”具有深厚的歷史意蘊,包含了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根據地執政的寶貴經驗,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後29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34年、黨的十八大以來7年這三個大的歷史發展階段,是黨和人民長期奮鬥、不懈探索創造、完善和發展的結果。深入探析“中國之治”的歷史之維,對於把握“中國之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現實邏輯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是遵循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列寧根據俄國處於高度專制的沙皇統治的基本國情,認為無產階級政黨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嚴密地組織起來,才能真正成為一個有組織的“先進部隊”。近代中國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以農民為主體,極度缺乏組織力量,在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的專制壓迫下,很難進行有效的變革和革命。實行了民主集中制的中國共產黨,有了高度統一的堅強領導,動員組織廣大工人農民,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形成了廣泛的統一戰線,使中國革命的面貌煥然一新,領導人民取得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

中國共產黨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實踐中,進行了重要的理論和制度創新。黨在堅持民主集中制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群眾路線”,並且作為黨的根本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成為民主集中制的內在靈魂。民主集中制在群眾路線中構成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係,這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黨內共識來源於民主,形成於集中。廣泛的民主是正確集中的前提,高質量的集中能更好地指導民主。

黨把民主集中制全面推進到政權建設之中。瑞金時期,中國共產黨實行了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會議制度,到了延安時期,又創立了共產黨員、非共產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各佔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權,都是以民主集中制作為新民主主義政治的政權構成形式。1937年,毛澤東在和英國記者的談話中說:“民主和集中之間,並沒有不可越過的深溝,對於中國,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們所要求的政府,必須是能夠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這個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人民也一定要能夠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機會去影響政府的政策。這就是民主制的意義。另一方面,行政權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當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經通過民意機關而交付與自己選舉的政府的時候,即由政府去執行,只要執行時不違背曾經民意通過的方針,其執行必能順利無阻。這就是集中制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黨的組織建設和軍隊、政權建設,領導中國革命,既保證了黨的堅強領導,又充分動員、組織群眾,激發了人民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的革命主動性和積極性。

新中國成立後黨確立社會主義制度和治國理政的重要探索

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中國可以採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制度,這種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948年9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們採用民主集中制,而不採用資產階級議會制。……在中國採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適的。”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了國家制度的建設,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

1956年,隨著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實現了我國曆史上最偉大最深刻的社會變革。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義建設取得偉大成就,推動了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快速發展。

民主集中制與在充分民主基礎上議行合一的巴黎公社原則相吻合,而與西方代議制民主下的三權分立制度相區別。代議制民主所倡導的三權分立,以權力之間的制衡和制約為機制,實際上是資產階級內部的一種權力分配、交換和平衡機制,在實踐中存在著民主選舉的“資本化”,民主運行中又往往因黨派之爭而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礙於國家的有效治理。

民主集中制不是從抽象的民主價值出發,而是緊密地聯繫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社會實踐,在推動社會的發展進步過程中促進人的解放。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所要達到的目標,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等講話中有過描述:“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 隨後又提出,要“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形成和不斷完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鄧小平倡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糾正了“左”傾錯誤,開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歷史新起點。1980年,他在總結“文化大革命”教訓時提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1992年,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改革開放的重大目標。

改革開放以來,首先是健全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著力於加強和改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在加強黨的領導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實踐中,針對現實存在的民主不夠、集中也不夠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舉措。在中央領導集體的建設中,鄧小平強調“要有一個核心”等重要思想。

以經濟體制改革為中心展開了一系列改革。改革開放,就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進行體制改革,以推動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必須要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黨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形成的重要標誌。圍繞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中心,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的改革也次第展開。

在健全和完善政治制度中推進人民民主。例如,在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上,1982年憲法規定在縣以上人大設立常委會,直選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一級;在基本政治制度上,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且,黨的十四大提出重視發揮農村村委會、城市居委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基層民主作用,由此逐步形成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黨的十七大又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起,確定為我國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還提出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等。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就提出了加強法制的要求,他說,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並提出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開放以來,在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經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制度的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體現了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認識不斷深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發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改革的重點放在市場和政府的關係上,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和加強了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明確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中央進一步健全維護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成立了多個決策議事機構,加強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完善向黨中央的請求報告制度,規定了中央書記處、中紀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彙報工作。黨的十九大後,在對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中,構建了較為完善的黨的領導體系制度。

堅持和完善了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黨中央明確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建立健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的全面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的制度機制。完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健全國家監察制度;著力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使黨得到了革命性的鍛造,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

堅持和完善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明確提出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各級人大新設置了社會建設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大力推動各種形式的協商民主,廣泛運用於國家政治生活,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堅持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建設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開。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堅持和完善經濟、文化、社會、生態、軍事、外事等方面的制度上,也都取得歷史性的進展。黨的十九大後,進一步加快了國家安全、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的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努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具有開創性、里程碑的意義。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深入回答了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上“堅持和鞏固什麼、完善和發展什麼”這個重大政治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深厚的歷史底蘊,是經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實踐形成的,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深化的結果。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統一,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發展的主線,民主集中制的不斷豐富和發展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內在靈魂。全會通過的《決定》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具體實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相結合的偉大產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發展,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體現了顯著的優越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既日益充分地推進了人民民主,又有效地實現了集中的效能,並在法治基礎上穩步地進行完善和發展,有效地避免了其他國家出現的資本操控、利益集團紛爭、民粹主義高漲、治理效能低下、改革動力匱乏等困境。全會通過的《決定》是人類制度文明史的偉大創造。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面總結了黨和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中關於治國理政的偉大實踐和探索,明確揭示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十三個顯著優勢,明確闡述了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並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全會通過的《決定》是一篇馬克思主義的綱領性文獻,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宣言書,展現了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國理政的理論成就,表明了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深刻把握,對社會主義建設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新的認識境界。

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循四中全會的工作部署,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治理體系,切實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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