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至調兵山客車線路侯某等5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終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9月10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指示開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5人的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的案件。

二三里資訊獲悉,侯某,男,1961年出生,居住於鐵嶺市銀州區,其在經營鐵嶺市至調兵山市客運線路期間,為謀取營運競爭優勢,組織共計5人分工,對其他營運車多次隨意毆打、攔截、辱罵、恐嚇。非法收取其他營運車主交納的“站點費”。

鐵嶺至調兵山客車線路侯某等5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終受到法律制裁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7月,侯某在經營鐵嶺市至調兵山市客運線路期間,違規在鐵嶺市客運站北側圍牆外、銀州區貿易城私設站點,造成正常在客運站發車的正規客運車輛無法拉載乘客,在侯某的組織、指揮、領導下,侯某妻子樊某某負責管理喊站人員和隨車的售票員等人,其多次對其他車主進行辱罵、恐嚇;侯某兒子侯某某負責對其他與自家發生矛盾的車主進行恐嚇和暴力毆打;宋某系侯某僱用人員,負責“看站”,多次參與對其他車主毆打、恐嚇;李某系侯某僱用的經理,負責侯某客運線路所有客車的日常管理,協助侯某收取“站點費”管理安排發車順序,調度車輛並對其他運營車輛前擠後壓。

2008年至2018年7月,李某受侯某指使,與其他車主“商談”收取“站點費”相關事宜,其後多次協助侯某收取“站點費”其中:車主劉某1被迫繳納“站點費”104600元;車主程某被迫繳納“站點費”30300元;車主李某2被迫繳納“站點費”83100元;車主劉某某被迫繳納“站點費”81600元。共計非法收取“站點費”299600元。

2007年初,侯某與車主韓某2因爭搶客源多次發生衝突,侯某指使他人在鐵嶺縣孤家子站點附近將韓某2車輛的前擋風玻璃砸碎。

2013年,因車主崔某1與侯宏家客車爭搶客源發生衝突,樊某某與崔某1妻子黃某發生口角,侯某某糾集宋某等人將崔某1、黃某及其兒子崔某2打傷。

2013年7、8月份的一天,因牛某客車在調兵山市拉載乘客,侯某某帶領鄭某等人將牛某客車圍住並辱罵,並將其車輛砸壞。

2013年年底,樊某某與車主於某1在鐵嶺客運站因爭搶科員發生口角,樊某某讓於某1家車上的乘客下車,侯某某辱罵並毆打於某1。

2014年7、8月份,樊某某與車主李某2的妻子朱某因爭搶客源發生口角,樊某某將李某2父親李某3票兜內的20元車費要走。

2017年3月9日,樊某某與車主李某1在鐵嶺市客運站因爭搶客源發生口角,李某1車輛發車後,侯某指使侯嘯某、宋某追攆李某1車輛,侯某某駕車載宋某等人在調兵山市小青鎮將該車輛追上並攔截,宋某對李某1進行毆打。

另查,樊某某因爭搶客源多次辱罵吳某2、於某1、李某1、李某4、王某5等營運車主,並多次向李某1、李某4、王某5等人強要其他乘客的購票款。宋某在看站期間,多次攔截、恐嚇其他非營運車輛,強令其卸載乘客。

綜上,以侯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對與其合法競爭的其他營運車主多次進行隨意攔截、辱罵、恐嚇,情節惡劣;強制其他營運車主繳納“站點費”,情節嚴重,其行為對交通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鐵嶺至調兵山客車線路侯某等5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終受到法律制裁

開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侯某某、樊某某、宋某、李某惡勢力團伙,在侯某經營鐵嶺至調兵山的客運期間,為謀取營運競爭優勢,在被告人侯宏的組織、指揮、領導下,對其他營運車主多次隨意毆打、攔截、辱罵、恐嚇,情節惡劣;非法收取其他營運車主交納的“站點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並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鐵嶺至調兵山客車線路侯某等5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終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判決侯某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對侯某299600元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鐵嶺至調兵山客車線路侯某等5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終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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