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問政|我的社保怎麼斷繳了?

大眾網·海報新聞淄博12月6日訊(記者 劉懷遠)在12月4日的《淄博問政》節目當中,陳女士反映自己的社保出現斷繳情況,隨後與單位協商後重新簽訂協議,單位約定隨工資發放社保,同時單位不承擔不繳納社保的責任。對此,博山區社保中心負責人回覆:春節之前,給當事人滿意的答覆。

淄博问政|我的社保怎么断缴了?

陳女士於1989年9月開始在博山區市政勞動服務公司工作,一開始單位正常發工資和繳納養老保險,但是2005年,陳女士卻發現自己的養老保險出現斷交的情況。於是陳女士便找到博山區市政勞動服務公司,當時對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005年8月24日,陳女士和博山區市政勞動服務公司綜合經營部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緊接著又和博山區市政環衛局簽署協議。在博山區市政環衛局與陳女士簽訂的協議裡,約定環衛局隨工資發給陳女士單位應承擔的養老保險金部分,由陳女士自行向社會養老保險處繳納,造成的後果,環衛局概不負責。

淄博问政|我的社保怎么断缴了?

陳女士說,補充協議中約定的隨工資發放單位應承擔的養老保險金無從談起。2005年9月份到2010年12月底期間,陳女士的養老保險金全是由單位按臨時工工資發給陳女士,而後陳女士再用這些錢自己去繳納養老保險。

“請問朱書記,這份博山區市政環衛局與陳女士簽訂的協議書,是保護用工單位或者職工合法權益的文書嗎?它有沒有法律效益?”在問政現場,主持人發問。

淄博市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黨組書記朱擁軍回覆:“這肯定不是,沒有法律效益,因為如果職工與企業有勞動關係,必須是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個人根本無法繳納,而且,國家規定的非常明確,就是單位承擔繳費責任。所以,這個協議肯定是不合法的。它違背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協議。”

主持人追問說:“繳納社保可不可以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單方面繳納?”朱擁軍回覆:“這是不可以的。理論上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的30個工作日要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需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但是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實行代扣代繳,繳納主體還是單位。”

隨後,主持人向博山區社保中心負責人提問,“陳女士的問題您瞭解嗎?我們有沒有幫她出面解決過?我們能做的都有哪些工作。”

這名負責人回覆:“這件事我們有所瞭解,並且積極地進行了追繳工作,並通過法院途徑進行了查詢賬戶。下一步繼續做好追繳工作,合同的問題就需要我們進行大量的工作,對這種違法問題進行糾正。”

主持人繼續追問:“我們怎樣幫她解決問題,有沒有時間表?”該負責人表示:“因為有的正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需要法律途徑進行環節的對接確認,我們會積極做好這個工作。春節以前,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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