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學院原黨委書記因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其登記在配偶名下的2套住房,涉嫌受賄犯罪、貪汙犯罪受處分

邢臺學院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建忠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王建忠違反組織紀律,2014年至2018年,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其登記在配偶名下的2套住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收取管理費名義向他人索取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貪汙某單位繳納的佔地租賃費,涉嫌貪汙犯罪。

經研究決定,2019年11月,給予王建忠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按科員待遇重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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