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因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由他人支付費用的旅遊、宴請,長期佔用公共物品受處分

邢臺市國土資源局(現邢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副調研員,原內丘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建英嚴重違紀違法案

經查,朱建英違反政治紀律,2018年3月,在省委巡視組向其核實情況時,提供虛假情況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兩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由他人支付費用;將應由本人支付的宴請等相關費用由他人支付;長期佔用內丘縣國土資源局的公共物品歸個人及家屬使用。

經研究決定,2019年3月,給予朱建英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重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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