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隨著第三批道路停車改革的實施,北京全面進入道路停車電子收費時代。改革後,全市道路停車收費已由“經營性收費”轉變為“政府非稅收入”,直接進入各區財政。北京將從明年1月1日起,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行為的催繳處罰力度。
欠費500元以上罰款一千元
在欠繳道路停車費的處罰方面,新修訂的《催繳處罰意見》規定,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5次(含)以下或者欠費200元(含)以下,罰款200元;欠費6-10次、欠費200元以上或者500元(含)以下,罰款500元;欠費11次及以上,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罰款 1000元。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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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將不再合併催繳欠費
根據新修訂的《催繳處罰意見》,在本市各區發生的欠費行為今後將按行政區單獨計算,同一車輛在多個區產生欠費行為的,由欠費行為發生地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分別進行催繳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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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人可以登錄“北京交通”APP、各區政府網站、市交通委網站查詢繳費信息和管理機構聯繫方式,如遇到訂單問題可向相關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繳費渠道分為線上線下兩種
目前,道路停車的繳費渠道分為線上線下兩種。
線上繳費
可通過“北京交通”App、微信公眾號,微信和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方式繳納;
線下繳費
可前往北京市內工商銀行(全部555家網點)、招商銀行(全部99家網點)、農業銀行(全部336家網點)營業網點,通過銀行櫃檯或自助櫃員機進行繳納。
繳費期30天不做調整
停車人在道路停車位停車,除採取躉交收費方式的,應當在駛離車位後30日內依法合規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超過
30日未繳費將形成欠費。此次對《催繳處罰意見》的修訂未對30天的繳費期進行調整,停車人在道路停車位停車,除採取躉交收費方式以外,仍需在駛離車位後30日內依法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
已形成的欠費仍按舊標準執行
由於新的催繳處罰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前已形成的欠費仍按修訂前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未達到5次或欠費金額未達到200元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不進行處罰。
2020年1月形成的欠費(駛離車位的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至31日且未在30日內完成繳費)及之後形成的欠費,將按照新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
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
本市還將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停車人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嚴重的可以進行公示、懲戒,並與車輛管理掛鉤。欠繳道路停車費後,未補繳欠費或未接受處罰的車輛,在全市範圍內將不予辦理道路停車居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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