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市場出現新玩法,且屢禁不絕,必須從嚴懲處

近期創業板公司依米康受到市場的強烈關注,源於一篇標題為《依米康未來3-5年“成長無休” 獲200億IDC機房總包服務》的廣告文章。受該文章的影響,12月2日,此前表現差強人意的依米康股價一飛沖天,開盤即“一”字漲停並直至收盤。從結果看,依米康的股價涉嫌被操縱。

操縱市場出現新玩法,且屢禁不絕,必須從嚴懲處


整體而言,在此次鬧劇中,依米康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誤導投資者,誤導市場,涉嫌信披違規的問題。如廣告文章的核心內容為,騰龍控股將在未來3年至5年機電設備投資總額不低於200億元,依米康作為騰龍優選承包商,將為其提供總承包服務,文章就此得出了“依米康獲200億IDC機房總包服務”、“依米康鎖定200億機房建設額”等結論。

根據騰龍控股方面發佈的信息,與其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還包括太極計算機、協鑫瑞通等,依米康並非唯一的合作方。但廣告文章對股價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針對股價異動,依米康發佈澄清公告,表示“騰龍控股預計未來3-5年的機電設備投資總額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是騰龍控股基於其公司戰略佈局考慮的自身投資規劃,並非媒體報道的“公司獲200億IDC機房總包服務”、“依米康鎖定200億機房建設額”,公司暫未與騰龍控股簽署具體的項目或業務合作協議。

廣告文章雖然是在一家紙媒的“公司新聞”版面發佈出來的,但從做廣告的角度講,投資者會認為這就是依米康做的廣告。但由於沒有簽署具體的協議,依米康最終能夠獲得多大的蛋糕,其實還是未知數。反過來講,文章中聲稱依米康獲得200億元的機房總包服務,其實是不準確的。

而且,同樣是入圍的上市公司,太極股份並沒有像依米康一樣在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後就發佈相關公告,更沒有像依米康一樣發佈廣告文章。因此,先打廣告再澄清,在這一鬧劇中,依米康涉嫌誤導市場,誤導投資者,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問題。

另一方面,依米康發佈廣告文章再澄清的舉措,也涉嫌操縱市場。12月2日依米康能夠“一”字漲停,廣告文章功不可沒。而在發佈澄清公告後,依米康股價已連續兩個交易日大幅下跌,且其股價已跌破上週五的收盤價,高位追漲的投資者已經慘遭套牢。無論是發佈廣告文章刺激股價上漲,還是澄清後股價出現大幅下跌,依米康都涉嫌利用其他手段操縱市場。

現行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了禁止操縱市場的行為,包括利用資金優勢、籌碼優勢操縱市場;以與他人串通的方式操縱市場;在自己操控的帳戶間交易操縱市場,以及其他手段操縱市場等。現實案例中,以前三種方式或手段操縱市場較為容易認定,但市場的發展,也催生出更多較難認定的操縱市場的方法與手段。

比如此前常見的披露高送轉方案掩護大股東等高位套現,通過發佈重組消息刺激股價上漲,通過蹭市場熱點的方式影響股價的漲跌,通過發佈其他利好消息的方式左右股價,以及像依米康一樣通過廣告文章刺激股價等,表面上看,這都是上市公司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但當這一“市場”行為的背後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存在利益輸送,或欲從中獲取利益時,那麼其正常的“市場”行為,就應被認定為操縱市場,就應該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個人以為,對於像依米康這樣通過打“擦邊球”等方式影響股價的行為,監管部門有必要立案調查,而絕非下發監管工作函問詢一下了事。實際上,對於市場上以其他手段操縱市場的行為,都不應姑息遷就,都應該從嚴懲處,並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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