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啟動

邯鄲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啟動

邯鄲廣電融媒體記者劉靜報道:12月11日,邯鄲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新聞發佈會在我市召開。

一、關於2020年全市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2020年《關於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是在2019年《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基礎上,廣泛徵求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銷社和相關縣(市、區)政府的意見後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在市主城區(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冀南新區、武安市、永年區、肥鄉區、磁縣、成安縣、臨漳縣、峰峰礦區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是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重點防火區、殯葬服務等場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是農曆二月初二、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啟動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四是要求上述縣(市、區)以外的縣在本通告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通告》同時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投入到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中,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氛圍。公安部門負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範控制,公佈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供銷部門負責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管理。同時明確:全市禁限燃放範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要按照本通告和當地政府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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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的情況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2019年11月下旬以來,市公安局積極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督、交通運輸、供銷等部門,在全市開展了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全力收繳非法、超標、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全力查剿非法制販、存儲煙花爆竹黑窩點、黑市場,嚴查嚴懲煙花爆竹違法犯罪。

邯鄲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啟動

此次行動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按照“七必查”的要求【即: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煙花爆竹燃放環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物流配送集散地,婚慶、殯葬服務單位及大型餐飲、娛樂場所】,全面開展“地毯式”大排查,徹底消除隱患。二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配合,聯合排查、聯動執法,對發現的違規、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三是加強煙花爆竹流向監管,防止發生問題。四是緊緊圍繞“人”和“物”兩大要素,嚴格煙花爆竹源頭管控,發動群眾舉報。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煙花爆竹案件19起【非法儲存案件12起,違法燃放案件7起】,行政拘留19人,收繳煙花爆竹2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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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害人害己,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維護我們的綠色、平安家園,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中來,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制定的《關於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的獎勵標準》中規定:對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人1千元至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人3千元至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通過群眾舉報,破獲煙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人3萬元至8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線索,市公安局舉報電話:2073412,2073598,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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