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抓獲“人販子”,驚心的36小時

一提到“人販子”,大家都咬牙切齒。雖然我國對拐賣人口的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依然屢禁不止。

青海警方抓获“人贩子”,惊心的36小时
青海警方抓获“人贩子”,惊心的36小时

案情簡介

青海警方抓获“人贩子”,惊心的36小时2018年11月1日19時許,循化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循化縣積石小學二年級5班一名學生失蹤,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循化縣

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並分視頻偵察組、外圍調查組、宣傳動員組和設卡堵截組全面展開調查取證和查找工作。

一時間,這名“失蹤”小孩牽動著社會各界群眾的心。

青海警方抓获“人贩子”,惊心的36小时

調查與處理

視頻偵查組連夜對縣城範圍內監控進行摸排, 全面蒐集視頻、圖片資料,並從學校附近視頻監控中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外圍調查組一方面入戶串巷展開調查走訪,一方面對循化至西寧、臨夏、黃南等方向的班線車、出租車展開調查,同時,安排警力奔赴西寧火車站、汽車站實施布控;宣傳動員組根據線索,第一時間向兄弟單位發佈《協查通報》《懸賞通告》,並充分利用微信

微博等新型媒體,及時將孩子“失蹤”消息發佈到網絡平臺,進一步擴大線索範圍;設卡堵截組在縣城交通要道設卡檢查,全力排查可疑人員。

11月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馬某看到警方通告後,迫於法律威懾和思想壓力,主動聯繫小孩家屬,將孩子安全送回。專案組民警發揚連續作戰精神,輾轉西寧、黃南等地,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馬某和丈夫馬某某捉拿歸案。

經辦案民警初步調查發現, 11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馬某坐車至縣城積石小學門口,發現有一小孩獨自在校門口玩耍,便以給小孩買玩具、衣服和零食等手段騙取小孩信任後將其抱走,並在縣城某商鋪給小孩購買玩具、衣服和零食後坐車前往西寧居住地。

11月3日,經過專案組民警36小時的全力奮戰,這起拐賣兒童案告破,被拐騙小孩成功獲救。

最終,循化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以涉嫌拐騙兒童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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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分 析

在我國法律中,對於人身自由權是有明確規定的,不管是誰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自由權。因此像對社會影響比較惡劣的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法律肯定是會有嚴厲的打擊以及量刑措施的。

拐騙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典 型 意 義

近幾年,社會上拐賣、拐騙婦女兒童的案件不時發生,給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家庭造成了不應有的侵害,對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從本案看,這種犯罪行為為社會所深惡痛絕的同時,也有應吸取的教訓,主要是學校和家庭要時常教育提高警惕,不要隨意跟隨陌生人走,不要隨意接受陌生人給買的東西;作為家長,要隨時跟蹤孩子,掌握孩子的去向,特別是對剛進學校門檻不久的孩子,一定要做到人進學校、進教室,不能任其在街道、校外玩耍;作為學校要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特別是作為班

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到校情況,對無辜不到校的,隨時與家長溝通,掌握學生的去向,以免貽誤時機,以免發生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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