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母女騙婚騙財,該罰!

婚姻和愛情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都是珍貴而神聖的,但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戀愛和結婚都成為了騙子的詐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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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綿區的婦女滿某某、彭某某冒充母女,以彭某某與何某某談婚論嫁為名,合夥騙取他人錢財。近日被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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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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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滿某某通過微信認識何某某,並自稱是玉林某醫院的一名年輕醫生,以“李小貝”的名字同何某某微信聊天。雙方通過微信聊天交往一段時間後,滿某某感覺何某某喜歡“李小貝”這個人。然後滿某某找來其朋友彭某某,讓彭某某以“李小貝”的身份同何某某以戀愛的形式聊天交往。2018年10月間,滿某某假扮是彭某某的母親,以彭某某與何某某談婚論嫁為名,騙取何某某錢物。其中,滿某某騙取17300元、彭某某騙取4673.62元及價值4450元的金戒指一枚。2019年8月26日,滿某某、彭某某的親屬退賠何某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何某某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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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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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某某、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滿某某、彭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遂對滿某某、彭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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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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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婚姻詐騙成為了許多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在此,小編衷心提醒未婚的青年男女們,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切勿在網絡上暴露自己的身份,謹慎交友,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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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又將至, 大齡雖著急,相親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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