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男子被打傷刑事立案1年多無果,派出所:近3月正推進

遼寧省大連市一位市民被人打傷,當時就報了警,隨後被鑑定為輕傷二級,刑事立案至今已經一年多。傷者稱,涉案人已承認打人,案件卻至今沒結案,“‘兇手’仍逍遙法外”,她懷疑案件受到他人干預。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居民李桂清向澎湃新聞反映稱,她不明白自己被打傷這樣一起“簡單的、普通的案件”為何遲遲沒結果。

12月4日,辦案民警、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復州灣派出所孫姓副所長告訴澎湃新聞,三名涉案人與傷者沾親帶故。此前一年多的辦案情況,他不太瞭解。但他到任三個月來,一直在推進該案件,做了大量工作,“能做的,已經窮盡了。”

孫姓副所長稱,該案件事實清楚,但細節存疑。三名涉案人起初不承認打人,目前已有兩人承認打人,但仍否認直接持棍擊打受害人腰部致其骨折。警方正聯繫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成傷原因進行鑑定。警方給前述兩名涉案人辦理了取保候審。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分析認為,該案件在司法鑑定、立案等多個環節均存在不同程度地超過辦案規定時限的問題,“存在拖延時間的嫌疑”。此外,辦案時間已長達一年多,客觀上也給了涉案人充分的時間活動,甚至串供。

大連市公安局孫姓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相關部門已對該案件進行過核查,“一點問題沒有。”

14日,孫姓副所長告訴澎湃新聞,該所工作人員昨天(13日)已將李桂清的傷情鑑定、住院資料等文件寄出,聯繫相關機構,嘗試對其成傷原因進行鑑定。等有了結果,再提交給檢察院。

大連男子被打傷刑事立案1年多無果,派出所:近3月正推進

傷情鑑定結果。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曲折:出院三個多月才進行傷情鑑定,刑事立案“花了”一個多月

據李桂清講述,一年半以前,2018年5月17日下午四點左右,因不想賣自己家果園地等瑣事或矛盾,她與於某(一)、湯某某、於某(二)發生衝突,並被打傷。她當時就報了警。警方在現場建議她先就醫。次日,警方給她做了筆錄。

李桂清稱,2018年6月6日,她出院。隨後,她就要求警方進行傷情鑑定。

但鑑定過程頗為波折,三個多月後才進行。

李桂清說,當地司法鑑定機構原來稱能鑑定,隨後又說鑑定不了;讓重新拍了CT再拿過去,但還說鑑定不了。因此,傷情鑑定遲遲沒能進行。

2018年9月12日,在復州灣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李桂清去了位於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情鑑定。

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中心2018年10月10日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李桂清入院治療並被確診為L2腰椎橫突骨折、頭部外傷、右大腿軟組織挫傷。該中心作出鑑定意見:李桂清腰椎橫突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故意傷害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警方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給出鑑定意見,三日內出具文書。

立案告知書顯示,鑑定結果出來一個多月後,2018年11月21日,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才予以刑事立案。

“但此後,案件再無明顯進展,傷人者至今都逍遙法外。”李桂清稱,她多次去問詢案件進展,民警要麼說在請示上級,要麼說還需要鑑定,一直拖到現在。

對於立案時間問題,孫姓副所長向澎湃新聞表示,他當時未到任。他聽說當時打人一方對李桂清的傷情鑑定結果有異議,但不清楚為什麼後來又沒重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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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的骨科檢查影像

打人者終於承認打了人,但否認致其骨折

數月前仍擔任復州灣派出所所長的程姓民警曾經手該案。

大連男子被打傷刑事立案1年多無果,派出所:近3月正推進

立案告知書 受訪者供圖

他告訴澎湃新聞,警方確實以故意傷害案立案,但一直未結案的原因在於,涉案人與李桂清沾親帶故,系親屬,此事系親屬間打架。而且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錄像。據調查,當時除了四名涉事人員,還有鄰居等一共有十多個人在現場,“李桂清的傷是摔跌造成的,還是怎麼造成的?”“大連地區沒一家(機構)給她做鑑定的,都推。”“很複雜。”“現有證據看,不是完全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什麼強制措施,我們有點猶豫。”

涉案人於某(一)向澎湃新聞否認曾毆打李桂清,而稱李桂清身上的傷是自殘所致。

“她說我們打她了,就打她了?她鑑定為輕傷是自殘的,我們沒動她一下。我們誰也沒打她。”於某(一)說,李桂清曾咬到湯某某的手指。湯某某是於某(一)的女兒。

但隨後,12月4日,調任復州灣派出所不足三個月的孫姓副所長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於某(一)已承認與李桂清發生過撕打。但於某(一)只承認撕打李桂清的頭部,不承認持棍擊打其腰部。而且,雙方衝突有一個先後順序。據瞭解,李桂清當時是和湯某某撕打在一起,湯某某的手指被咬。隨後,於某(一)參與撕打。

孫姓副所長表示,警方目前需要確認李桂清腰部的骨折是被木棍擊打所致,還是撕扯過程中摔倒所致?打人者該承擔多少責任?誰是第一責任人,誰是第二責任人?所以,“成傷機制(鑑定)很關鍵。因為這個案件定性故意傷害是沒有問題的,但責任劃分是存在問題的。這個東西(檢察院)肯定會要。”

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正常情況下,傷情原因需要警方調查取證。他說,“被人打(傷)之後,警方需調查取證。我們只能驗傷。”“是被打傷的,還是自己受傷的,這個我們做不了。”

孫姓副所長稱,由於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無法進行相關鑑定,該派出所工作人員目前已經聯繫了上海的司法鑑定機構,將寄送材料,看是否能鑑定,“防止白跑一趟。”

李桂清質疑稱,一年前,2018年11月份,復州灣派出所民警就說聯繫相關鑑定機構,進行成傷機制鑑定,但一直沒有進展。

12月13日,北京法醫司法鑑定諮詢中心主任、主檢法醫師王鵬博士告訴澎湃新聞,相對於其他鑑定事項而言,成傷機制鑑定有一定技術難度。材料是否充分、齊全,有時會明顯影響能否鑑定以及鑑定結果的可靠性。成傷機制鑑定的鑑定人最好能對傷者親自查體及詢問。即便如此,部分案件最終仍不一定能做出明確的結果。

王鵬表示,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相關規定,鑑定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疑難複雜特殊技術問題可延長30日。

如果成傷機制鑑定做不出來,怎麼辦?李桂清說,她還沒想好。對方三人將她打傷後,至今未道歉。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律師彭逸軒則向澎湃新聞表示,警方不能把偵查權交給鑑定機構。他認為,成傷原因鑑定並非該案件的關鍵。

孫姓副所長告訴澎湃新聞,警方已重新制作了案件筆錄;此前三名涉案人都不承認打人,目前,已有兩名承認打人。警方給這兩名涉案人辦理了取保候審。目前,該案件尚未移交檢察院。警方此前嘗試調解過一次,但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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