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政府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期內所有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當前,風高物燥火險級別高,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為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日前,蕉嶺縣政府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令》明確,全縣所有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範圍內的區域為禁火區域。禁火期自禁火令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止。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間內,全縣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祭祀活動;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燒黃蜂、焗蛇鼠、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攜帶火種及其它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物品進入林區。

《禁火令》指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防止被監護人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內用火、玩火。全縣各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要自覺遵守執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積極舉報違反防火管理規定的行為。森林火警舉報電話:12119、7873831。

《禁火令》明確,凡違反禁火令者,將嚴格依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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