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如何要求施工單位5大員必須到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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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中所問的五大員,一般是指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五個崗位的人員。現在建設主管部門對人員到崗有嚴格要求,所以建設單位會把人員到崗要求寫進合同。因為項目經理和其他四大員重要程度不同,所以合同條件會有所區分,舉例:

1、關於項目經理的到崗要求,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從工程開工(以開工令為準)起,項目經理施工期內每月出勤天數不少於 22天,並且每天在施工現場工作不少於 8 小時,按照發包人要求每天不少於 2 次人臉識別考勤機考勤(上下午各一次),離開施工現場必須向發包人請假,發包人書面認可後方可離開。 發包人將不定期進行考核檢查,如發現項目經理缺勤或未按要求考勤發包人有權收取承包人 5000 元/人·天的違約金。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項目部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必須在本工程施工期內必須每月出勤達 25 天以上,每天不少於 8 小時,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向發包人請假。未經發包人同意,發現施工管理人不在現場的,發包人有權收取承包人 2000元/次/人的違約金。每月累計 6 次,且未經發包方或監理認可,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更換施工管理人員,同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 2 萬元/次/人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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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五大員必須到崗,這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現在由於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較混亂,轉包非法分包現象突出,這一基本要求都難以達到,工程建設質量也難以保證。

如何要求施工單位五大員必須到崗,有基本的四招:

第一招,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提出到崗的要求。

根據工程項目管理規定,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個在建項目,並要進行網上註冊備案。

對項目管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在招標文件提出必須到崗。只有投標人履行相應承諾,其投標文件才有效。

第二招,根據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提出人員到崗的規定,並對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人員信息進行核實登記。

第三招,加強施工期間人員簽到管理,必須確保投標文件所列五大員到崗,若有變更,應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四招,把好款項支付關,根據合同約定,如果五大員到崗不符合要求,拒絕辦理工程支付,這是最厲害的招數。

只有保證了五大員的到崗,建設單位才能確保工程質量,而中標單位往往會找各種理由換人,轉包非法分包,只要建設單位態度堅決,這種現象是可以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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