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授權委託書

1.當事人找律師承辦業務時,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委託人還要為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

2.委託代理合同,又叫委託代理協議,是指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協商訂立的確定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有關事宜,明確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在代理訴訟過程中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3.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在指派1~2名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叫辯護人),介紹並取得委託人同意。

4.委託人指名要求委託某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應儘可能滿足委託人的指名要求。

5.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

6.授權委託書,是委託人單方向代理律師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訴訟過程中代理權限範圍的法律文書。

委託代理合同≠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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