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人 關於清理松花江亂佔水域岸線船舶的公告

前郭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關於清理松花江亂佔水域岸線船舶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之規定,按照吉林省總河長令《關於堅決打好河湖“清四亂”攻堅戰的決定》(2019年第[1]號)文件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求,堅決從嚴打擊河道非法採砂行為;堅持“露頭就打”,全面清理無採砂許可證的作業船隻、機具;依法從嚴處理“砂霸”及其背後“保護傘”,前郭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現公告如下:

松花江前郭縣段河道管理範圍內所有亂佔水域岸線的船舶,限2019年12月18日前全部移出河道管理範圍,逾期未移出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特此公告

前郭縣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指揮部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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