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況?不僅從民警手中搶人,揚言奪配槍,還煽動村民圍堵警車

阻礙民警執法後潛逃在外近一年被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昌於12月3日

被陸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什么况?不仅从民警手中抢人,扬言夺配枪,还煽动村民围堵警车

事發2018 年 11月18日18時許,陸川縣第三建築工程公司施工方在古城鎮北豆村對河道進行清理時,遭到該村村民李某昌、李某強、李某、李某遠等人手持砍刀進行威脅阻撓。李某強用砍刀架在鉤機司機萬某的脖子上對其進行恐嚇,不準施工。李某持磚塊將鉤機玻璃砸爛。現場施工人員丘某騎摩托車欲離開時,被李某遠用鋤頭攔停,並砸爛了摩托車儀表盤。

接到報警後,陸川縣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並遇上參與砸車的違法嫌疑人李某,準備將其傳喚回派出所時,卻遭到李某強、李某昌等20餘名村民手持木棍、鋤頭進行阻擾。李某強、李某昌、李某權、李某啟、李某遠等人採取推搡、拉扯等方式,強行將違法嫌疑人李某搶走。見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拍攝,李某權等人便欲搶奪執法記錄儀,未果,便起鬨揚言要搶奪民警配槍。李某強、李某昌等人將李俊搶走後,煽動村民用摩托車、垃圾桶堵在出警車輛後面,不讓警員離開。直到增援民警趕到後,與村幹部一同對現場人員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勸解,出警人員才得以離開。

什么况?不仅从民警手中抢人,扬言夺配枪,还煽动村民围堵警车

(網絡資料圖)

2018年11月19日,陸川縣公安局依法決定對李某昌、李某強等人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2018年11月21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權、李某啟、李某遠、李某強等人抓獲歸案。李某昌則潛逃在外。同日,陸川縣公安局決定對故意毀壞財物的違法行為人李某處以行政拘留13日。今年8月26日,陸川縣人民法院以李某強、李某啟、李某遠、李某權等四人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10月31日,公安機關將潛逃在外近一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昌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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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采集: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蘇俊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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