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放大招,為3億農民工“護薪”

眼瞅又到年底,農民工兄弟的工資能否順利發放?國家放大招為近3億農民工“護薪”,治“老賴”啦!

國家放大招,為3億農民工“護薪”

△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新聞發佈會

大招一:

“護薪”行動時間表定了,兩步走“清零”

國務院今年成立了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展開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按照“護薪”行動工作要求,在時間上,“護薪”行動將分成兩個階段“清零”

2019年底前:2019年10月底前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國企項目欠薪案件全部清零;

2020年春節前:其他欠薪案件及時動態清零。

此外,為配合“護薪”行動,全國總工會近日下發《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參與做好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的通知》,將聯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維護農民工權益。

大招二:

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今年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公佈了三批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黑名單”共180條,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一旦進入聯合懲戒的“黑名單”,黑心老闆日子就不好過了。比如,限制參與工程項目招投標,信貸融資方面受到限制,不得乘高鐵高檔座位出行等等,麻煩大了。

大招三:

惡意欠薪者要坐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作為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分工協作。截至今年9月,移送公安機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共有26719件,其中,

767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有116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過這部分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原來惡意欠薪是一種犯罪行為!學名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最高可判7年。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同時,最新的是司法解釋也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放大招,為3億農民工“護薪”

勞動者一旦遭遇欠薪

如何做到有理有據討薪呢?

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合理協商

找到用人單位或單位負責人要求結算工資,可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時間、金額等,同時索要工資結算清單、欠條等有效證據。

二、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後,將依據庭審情況作出仲裁裁決書,或根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若在仲裁限定的期限內或者調解約定的期限內,仍然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憑仲裁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四、保存證據,提起訴訟

1、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於僱傭關係的證明、工資支付憑證、打卡記錄、銀行流水;

2、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收據、收條、證明;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作服”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或者其他簽到表冊;

6、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待收集、保存以上證據後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國家依法給咱撐腰

農民工兄弟還怕啥?

(本文“老賴”特指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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