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萬金!黑省男子在公安局內一拳打倒民警,法院判罰一萬元即可回家

看到一份新判決書,與大家共同學習。

2019年7月12日晚,被告人曹賀明酒後打出租車回家,拒付車費,並與出租車司機荊海龍發生撕扯。民警楊志剛、錢亮出警後將曹傳喚至縣公安局辦案區,曹用右拳將楊志剛打倒在地,將辦案區詢問座椅擋板掰壞。經蘿北縣價格認定中心鑑定:被損壞物品修復價格93.00元。

公安機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已於2019年2月1日起實行!再見,襲警!

一拳萬金!黑省男子在公安局內一拳打倒民警,法院判罰一萬元即可回家

檢察院:建議量刑罰金一萬元。

法院:OK。

一拳萬金!黑省男子在公安局內一拳打倒民警,法院判罰一萬元即可回家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曹賀明,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住黑龍江省蘿北縣。因本案於2019年7月18日被蘿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蘿北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9年10月14日被蘿北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日由蘿北縣公安局執行。

蘿北縣人民檢察院以黑蘿檢訴刑訴[2019]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賀明犯妨害公務罪,於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蘿北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良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曹賀明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7月12日21時55分,被告人曹賀明酒後打出租車回家時,因拒付車費與出租車司機荊海龍發生撕扯,荊海龍報警後,蘿北縣公安局民警楊志剛、錢亮趕至現場,將被告人曹賀明傳喚至蘿北縣公安局辦案區,被告人曹賀明拒不配合,用右拳將楊志剛打倒在地,將辦案區詢問座椅擋板掰壞。經蘿北縣價格認定中心鑑定:被損壞物品修復價格93.00元。被告人曹賀明於2019年7月21日被公安機關在蘿北縣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賀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提出判處罰金一萬元的量刑建議。

公訴機關提交了書證被告人的抓獲經過、情況說明、諒解書、警官證(複印件)、被告人曹賀明的供述和辯解、認罪認罰具結書、蘿北縣公安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等證據證實。

被告人曹賀明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本院認為,被告人曹賀明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曹賀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五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曹賀明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罰金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員  劉傳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孫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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