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公開宣判11人“湖霸”涉黑案

荊州公開宣判11人“湖霸”涉黑案

主犯陳軍獲刑20年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康、通訊員喻明潔)11月22日,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軍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主犯陳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8年不等,並處罰金1萬元至5萬元不等。

陳軍是公安縣陸遜湖一帶有名的“湖霸”。2005年,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橫行鄉里。2009年至2014年,陳軍拉攏被告人李某,在麻豪口鎮裕公、沙場地區經營純淨水、煙花爆竹生意。為搶佔市場,他糾集多人,持械打砸店鋪、毆打競爭對手,不準外來經營者進入。

此後幾年間,逐步形成了以陳軍為組織、領導者,李某、彭某為積極參加者,曹某、劉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滋擾政府、非法上訪,以及暴力、威脅等手段,霸佔湖區水域,非法管理湖區產業,大肆進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270餘萬元。

2015年,該組織多次敲詐勒索,以滋擾、聚眾擺場造勢、恐嚇、暴力威脅等方式,從被害人劉某手中先後獲得陸遜湖830畝、1500畝兩塊水域的經營權及基建投資款70萬元,並採用組織他人上訪等手段,迫使政府與其簽訂承包合同。

2018年,該組織通過幕後操縱,在陸遜湖組建場委會、巡湖隊,形成對陸遜湖的非法控制,導致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受阻,嚴重威脅基層組織政權。

2018年6月,一封舉報信痛訴陳軍團夥惡行,公安縣公安局“掃黑辦”迅速成立專案組,秘密調查並逐步掌握陳軍等人的犯罪事實。7月26日,當陳軍及其團伙成員再次在陸遜湖湖區作案時,專案組對涉案人員進行收網,陳軍和該團伙多名骨幹成員落網。7月28日,迫於壓力,陳軍的“軍師”及“代言人”曹正文向專案組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軍等11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眾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中分別所起的作用,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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