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強化審計監督築牢社保資金“安全網”

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修訂的《淮南市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實施後的《辦法》有哪些變化和亮點?怎樣確保《辦法》更有效落實?12月10日,記者來到《淮南市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一探究竟。

亮點紛呈,特點突出

據介紹,此次重新制定的《辦法》亮點紛呈,特點突出:

《辦法》全面體現了黨對社保審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了社保審計監督管理體制,將監督對象拓展為政府部門和受政府委託的其他單位,並對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機構的關係進行了定位。

《辦法》充分展現了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的特色,突出體現了審計機關依法履職的要求,細化了社保資金審計手段,在確保審計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的同時,又加強對審計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並對我市社保資金審計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

《辦法》拓寬了社保資金審計範圍。新《辦法》列舉了屬於社保資金的八方面內容,從養老、醫保等社保基金,到教育救助、扶貧等社會救助幫扶資金,再到社會福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優撫對象撫卹補助、退役軍人安置資金等,囊括了民生的各個方面,並在第八條規定了社保資金審計內容。較2010年頒發的《辦法》比,社保資金的範圍和審計內容拓展較多。此外,《辦法》還為利用計算機開展大數據審計創造了條件,為開展社保資金的計算機輔助審計創造了條件,增強了社保審計監督手段。

規範實施,落實到位

《辦法》的頒發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監督力度,推動社會保障事業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全市審計機關將牢固樹立“民本審計”理念,在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做好社保資金審計項目的謀劃,統籌安排審計力量,做好社保資金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的銜接;在開展非社保資金審計項目的工作時,把被審計單位社會保障資金繳納、管理等情況的審計事項納入其審計方案,作為其審計內容。精準施策,加大社保資金審計力度。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審計監督與全面深入推動民生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找準審計監督與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佳結合點,積極開展對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逐步探索開展社保資金使用效益情況審計,有效發揮審計“體檢”“查病”的基礎性作用和“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設性作用,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同時,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嚴格審計紀律,確保依法審計、客觀公正,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全市審計機關按照《辦法》的規定和《審計結果公開暫行辦法》的要求,注重拓展審計結果公開的渠道和形式,不斷擴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影響。(記者 周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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