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旅遊”告“燕京啤酒”商標侵權?網友表示這瓷碰的有點明顯


“燕京旅遊”告“燕京啤酒”商標侵權?網友表示這瓷碰的有點明顯

“燕京純生,品味人生”是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聽到的廣告語,燕京啤酒一個成立了30年的啤酒品牌,其憑藉清爽的口感而被許多消費者所喜愛。

不過這個老品牌啤酒最近不太平,一個叫燕京智匯(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簡稱:燕京智匯)的公司因商標問題將其告上了法庭,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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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這個上訴侵權的燕京智匯公司,成立於2014年,是一家主要經營旅遊、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公司。

而“燕京旅遊”是旗下製作的一款專門為旅遊愛好者準備的真人景點講解手機應用,而這個應用“燕京旅遊”的商標於2010年7月14日註冊成功。

核准使用在第39類“旅行伴遊;觀光旅遊;安排遊覽;旅遊安排;旅行預訂”等服務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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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商標

燕京智匯公司發現,燕京啤酒公司在2015年到2018年舉辦燕京啤酒國際文化宣傳海報、會場出入口、會場內、現場的舞臺,使用了“燕京啤酒”四個字以及“燕京加麥穗標識”。

並且在公眾號上對燕京啤酒文化節進行宣傳的頁面,在燕京啤酒官網上宣傳工廠的頁面中也使用了前訴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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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燕京智匯認為燕京啤酒侵犯了自己註冊的“燕京旅遊”註冊商標權,於是將燕京啤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上訴被訴行為不構成對燕京智匯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告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燕京智匯公司不服,於是上訴至北京知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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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燕京啤酒”能否勝訴

二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後認為,燕京智匯公司主張商標權的商標系“燕京旅遊”與燕京啤酒公司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麥穗標識”相比,顯著識別部分均為“燕京”構成近似商標。

關於兩者服務,燕京啤酒公司的“工廠遊”和“燕京啤酒文化節”作為新興的工業旅遊,側坐的是對知名廠區的遊覽,以及對生產工藝的親歷、對文化節氛圍的感受,屬於將旅遊服務和宣傳特定產品相結合的一種新型旅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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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商標

不過燕京啤酒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麥穗標識”在啤酒商品上已具備較高知名度,加之“工廠遊”與“啤酒文化節”本身與其啤酒生產和銷售緊密相關。

燕京啤酒公司舉辦的活動目的是宣傳其啤酒產品,所以使用在旅遊類服務上,相關公眾在識別上不會將燕京啤酒和燕京智匯公司混淆,故不構成侵權。


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了燕京智匯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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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近似的判定

關於此案,法院認為在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的時候,會考慮商標之間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以及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一般法院會從四點進行判斷商標是否相似:1、一般購買人是否能夠分辨;2、主體是否構成相似;3、隔離觀察是否類似;4、知名度原則。

在此案中,雖然“燕京啤酒”和“燕京旅遊”兩者非常相似,但是兩者之間在服務上有所區別,一個是旅遊服務,一個是啤酒產品,加之“燕京啤酒”具有較高知名度,所以兩者差別較大。


即使燕京啤酒使用在旅遊服務類上,相關公眾也會在識別上指向燕京啤酒,而非燕京智匯公司,故不會引起混淆誤認,以及侵權。


這期的“近似商標爭議案”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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