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交個稅!這些免徵個人所得稅條件,你達標嗎?


“合法”不交個稅!這些免徵個人所得稅條件,你達標嗎?

因為與老百姓的錢袋子息息相關,關於個人所得稅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

近日,就有網友詢問:能不能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然,能!但是,你得符合條件才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


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解讀: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解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解讀: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解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補貼、津貼”相關問題

問:軍隊幹部補貼津貼有什麼個稅優惠?

答:按照政策法規,屬於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稅。

即:1.政府特殊津貼;2.福利補助;3.夫妻分居補助費;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5.獨生子女保健費;6.子女保教補助費;7.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費);8.軍糧差價補貼。

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徵稅:1.軍人職業津貼;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3.專業性補助;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5.伙食補貼。


問: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嗎?

答: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相關問題

問:取得的工傷保險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福利費”相關問題

問:為職工體檢發生的體檢費用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於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問: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的職工醫療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對於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屬於職工福利費支出;已實行醫療統籌(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問: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

對於職工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實質還是企業發放,因此可作為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問:為員工報銷的物業費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企業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職工福利費範圍。

企業發放的供暖費及物業費補貼屬於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支出,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已實行貨幣化改革將供暖費及物業費作為工資薪金髮放的,不得再通過報銷的方式重複列支。


問: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屬於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用於住房方面的非貨幣性福利,可以作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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