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遏制旅遊亂象,出新招

遏制旅遊亂象,須與時俱進出新招

本報評論員 張炳劍

江西遏制旅遊亂象,出新招

  有了對各種亂象的更有針對性的法規條例,再加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履行,則旅遊經營者自然會規範經營。

遏制旅遊亂象,須與時俱進出新招

  最近,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西省旅遊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確定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錢江晚報·小時新聞APP報道,這是全國首部專門保護旅遊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對旅遊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有較為詳盡的處罰措施,尤其是針對遊客反映強烈的旅遊經營者虛假宣傳、旅遊價格欺詐、旅遊過程中變更旅遊線路、強迫購物等主要行為強化了治理措施。比如,針對強迫購物,《條例》規定旅遊過程中,導遊、領隊人員不得誘導、欺騙、脅迫或者變相脅迫旅遊者購物,不得擅自變更旅遊線路、增減景點。

  《條例》也關注到自駕遊、徒步遊、研學旅行等旅遊新業態,以及旅遊民宿、旅遊網絡交易平臺等新興經濟體,將它們納入法律管理和保護範疇。從這點看,《條例》算得上與時俱進,值得稱道。

  尤為亮眼的是,《條例》率先提出旅遊購物“先行賠付制度”,明確了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都應當建立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旅遊專項理賠金,並指定旅遊專項理賠金管理機構。旅遊者在旅遊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後,認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質價不符情形,30日內要求退貨,旅遊經營者拒絕退貨的,由專項理賠金先行賠付。專項理賠金管理機構代為賠付後,有權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旅遊經營者追償。

  可以預見,《條例》推出後,遊客在江西境內遊玩、購物會變得更有底氣,更加放心。它在降低遊客維權成本的同時,增加了不法旅遊經營者的違法成本。這對於規範江西旅遊市場、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都將發揮不容小覷的作用。

  雖然2013年《旅遊法》出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亂象的發生,比如之前非常盛行的“0元團”幾乎銷聲匿跡,但是,各種變相或打擦邊球的違規操作卻始終屢禁不止,類似低價遊強制購物、景區商販坐地起價、黑導遊、不合理低價團、遊客被打被宰等時有發生,比如今年6月份就曾爆出“桂林女導遊要求遊客一個小時消費兩萬元”。

  旅遊亂象之所以怪招迭出,是因為一些旅遊經營者為了逐利而打擦邊球,鑽既有法律的漏洞,同時一些地方管理部門沒能有效遏制這些亂象。

  旅遊經營者行為需要相關部門、司法機關通過常態監管、常態履職來予以規範引導,需要詳盡完備的法規進行參照。有了對各種亂象的更有針對性的法規條例,再加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履行,則旅遊經營者自然會規範經營。

  從這個角度說,江西這部《條例》的出臺,對於治理旅遊市場亂象,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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