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被取保候審的藺某回想起兩個多月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仍然心有餘悸,作為一名乘車人,藺某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目前面臨著交通肇事罪的起訴。
9月19日14時55分左右,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立山大隊接到報警,在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平山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前,乘車人藺某從一輛轎車上開車門下車時,將正在由南向北前進的騎自行車的張某撞倒在地,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經過調查民警瞭解到,藺某準備去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車輛在路邊停穩後,藺某下車時打開了轎車左後方車門,與正在騎自行車經過的張某相撞,張某頭部著地,受傷嚴重,藺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張某被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在ICU病房裡經過3天的搶救,張某還是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死亡。
經交警部門判定,乘客藺某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車輛駕駛員負次要責任,自行車駕駛員張某無責任。
交警特別提示,當車輛停穩下車時,車上乘客一定要從馬路沿石一側下車,駕駛員也要及時提醒乘車人注意安全。不論您是乘車人還是駕駛人,打開車門時都要採用“荷式開車門法”反手打開車門,打開車門前注意瞭望後方路況,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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