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談教育
教育部明確教師懲戒權,是真正的邁出了“把戒尺還給老師”的第一步,作為一名老師我由衷的感到高興。說明從國家層面還是意識到不能再依著某些無知的家長和所謂的專家亂來了,否則對這一代(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我們先看看懲戒權的廢除,之前沒有2000年之前基本上沒有明確懲戒權這個概念,也就是說老師和學校主導了對學生的教育,學生作業沒有做完,在課堂上犯了錯誤,老師是有權利懲戒的,包括蹲馬步,站著聽課,站牆根,罰抄作業,罰跑步等等,可謂花樣繁多,不同性格的老師會選擇不同的方式。這個時候的學生對老師是有一種敬畏之心的,尊敬老師,但是又畏懼老師,老師所說的話,所佈置的作業學生是能聽進去的,並且會按要求做的,因為大家怕受罰,同樣家長對老師也是非常尊敬的。
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有些老師濫用自己手中的懲戒權去發洩個人情緒,對學生懲戒過重,甚至一點小事就隨意懲罰學生,給學生身體和心理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河南那個20年後報復老師的案例就可能是這種情況。還有的老師甚至利用懲戒權去做一些違背師德違背法律的事情。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一些專家和家長就呼籲對老師的行為進行約束,最後出臺了一些政策說老師不能隨意懲罰學生。
老師手中沒有了懲戒權,學生不再害怕老師,甚至也不再發自內心的尊重老師。沒有懲戒權的教育是不完整的,老師只能教,卻不敢管,而中小學生恰恰是需要約束的。另外老師沒有了懲戒權,學生從小就不懂畏懼,無所畏懼的人的多麼可怕,從前一段時間大連那個14歲的中學生殺害10歲女童的案子就可以看出來。
賦予老師懲戒權是好事,但是也要對老師手中的權力進行監督,防止濫用。
小學語文課堂
持續發酵了若干年的懲戒權終於迎來了好消息,這不得不說是一個良好的信號!
校有校規,對於違反紀律的學生,給予適當的懲戒是必要的。
我任教近三十年,記得從兩千年起,在極度強調安全的情況下,在師德師風的高壓下,老師變得越來越膽小了。很多老師“不是打怕,而是嚇怕”。看著運氣不好的老師因太負責,教育學生過激而被家長纏鬥,要麼傷財,要麼挨批,於是就採取“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消極的教育方式。
我曾經有個同事,年紀比我稍長些,所謂看破“紅塵”。進教室我講我的,學生做學生的,師生“一團和氣”,各自安好,各種考試,從不苛求成績。其結果可想而知,家長反應多次,要求嚴格些,但這個老師還是我行我素,最後還高升了。這就是現實,無奈的現實!
現在又把懲戒權放給了老師,老師已經有些“麻木”了,真不知道該怎麼用,還敢不敢用!
其實我是提倡對違紀學生加以懲戒的,但我不贊成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因為我認為這比“皮肉之傷”還要傷人!
南軒松1971
編者按:教育孩子像“養狗”一樣,小的時候不給他立規矩,長大會咬人。
去年,我家中華田園犬生下了一批剛好兩隻的小狗,顏色、大小、性別、性格等都很相似。朋友小李和小黃來我家各要一隻回家養。因為都是朋友,我以每隻50塊的價格賣給了他們。
他們拿回家後都是很精心的照顧,也很喜歡它們,看不出他們在狗糧餵食方面都什麼區別,多數時候都是給小狗吃剩下的剩飯剩菜,也有魚肉等等。唯一不同的是,小李家的狗看見有客人來時,狗就出來大吼大叫,還想咬人,小李看到這樣子就立刻出來收拾它,不給他亂吼人。
小黃家的小狗也是如此,不過小黃從來不訓斥制止他養的狗亂吼人,還表揚它的狗會看家,並以此為榮。
久而久之,小李家的狗越來越聽話溫馴,很討人喜歡,客人來都喜歡去跟它玩,而且客人都一致稱讚說小李養了一隻好狗。而小黃家的狗則天天在門口狂吠,動不動就呲牙咧嘴想咬人,村裡人都沒人敢去他家了。……
即使這樣,村裡還是有一位小孩在上學回來的時候在小黃家玩耍沒注意到狗就被咬了,小黃因此而被賠了幾千塊錢。村裡人都很生氣,一致認為小黃養了一隻惡犬,應該馬上殺掉吃狗肉。
看到如此,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兩隻就像是雙胞胎一樣的小狗,為什麼一年之後會有那麼大的變化呢?也許是“家教”不同吧!確實啊!小狗小的時候咬人,主人不去制止它,反而表揚它的行為,長大了一定會變成一一隻惡犬。
孖無悔觀教育
如果能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明確口頭批評;賠禮道歉;讓孩子做口頭或書面的檢查;一定時間的罰站等等都屬合理範疇,相信許多老師都是贊成的。作為家長我也認為這很有必要。
我所在的城市,這一兩年就有數起學生自殺的事故。起因五花八門兒,但就成年人的眼光來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兒。
有一個是初二女生看手機小說,被老師訓讓叫家長家長並沒來,中午出校門爬到附近居民樓跳下;有一個是初中男生,被老師讓寫書面檢查跳樓……
學生出事的越來越多,動不動就出走自殺。一出事兒家長必定把學校鬧得天翻地覆,老師也就成了罪魁禍首和出氣筒。
這也嚇得老師們戰戰兢兢,許多老師都成了驚弓之鳥。甚至有的學校校領導開會時明確表示,不求老師出成績,只要別出事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可是讓寫個檢查都能自殺,真的不能管了呀!可如果學生在學校,老師不敢管教的話,後果是什麼樣的可想而知吧!學生在學校每天呆那麼長時間,老師得過且過,學生無法無天。作為一個學生家長能不憂心忡忡嗎?
希望教育部明確了教育懲戒權後,學校和老師能消除顧慮,學校能迴歸教育,變回教書育人的地方!
科技夢語
看到這則消息,想起了曾經的一位同事。
那時候我還在一所私立學校,學校屬於封閉式的,是那種孩子的父母上班,讓孩子整日在學校,也就是說不管是吃還是睡覺,都要在學校的那種。老師就像孩子們的保姆,吃飯和孩子們在一起,睡覺也要和孩子們在一起,因為要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記得那時候,有一天晚上,大冬天,孩子生病了,老師急得不得了,抱著孩子滿街跑著找診所,家長卻聯繫不上。
家長什麼也不管,用家長的話來說,反正孩子送到你們這裡了。
就像這樣,沒有家長管的孩子有多麼的“皮”,多麼的可怕。
首先,家長對於孩子不瞭解,每週回家一次,親的不得了,孩子說什麼就是什麼,好一點的孩子,說些老師的好聽話,壞的呢?全部都是壞話,所以每週都有家長到學校,說老師怎麼怎麼的。
記得有一個老師說他們班裡,有這麼一個孩子,每天都愛打架,不是打自己班的,就是欺負別的班的,他班主任也實在沒辦法了,就對孩子說:“我看你就是那種有力氣沒地方使的,以後只要你打一次架,就去操場跑一圈。”至於操場嗎,估計也就200米左右吧!結果第二個星期,人家的家長到學校,找到校領導告狀,說:“我送孩子來學校,不是學體育的,為什麼讓我孩子跑步?”
校領導和老師解釋了又解釋,家長就是怨老師讓孩子跑步了。老師也實在沒辦法,只好賠禮道歉。
然而這個孩子還是天天打架,老師不管吧,其他孩子告狀,管吧,怕家長再來,於是想了個辦法,找到孩子說:“現在也不讓你跑步了,以後只要你打架,就讓你抄一篇課文。”
老師想的是既然家長送孩子來學校學習,那如果孩子找事兒了,讓他抄課文,總沒事了吧!
結果一個星期後,家長再次找來,對校領導說:“天天讓俺孩子抄課文,俺孩子都不會玩了……”
這一次老師又是很無奈,抄課文也不行了,就這還是隻抄一遍。
然而這孩子還是喜歡欺負人,有別的孩子去老師那裡告狀,老師沒辦法了,只好說:“他欺負你們,你們就別給他玩……”其實這不就是一句很正常的話嗎?然而孩子又告訴家長,老師讓同學們孤立他……
這次家長找來後,老師非常乾脆的道了歉,以後只要是這個孩子的問題,全部推到校長那裡,直接不管、也不敢管了。
如今看著這個消息,我感覺那位老師受到的委屈,終於可以喘過這口氣了吧!
青燈僧
看到這則新聞後,我的內心是五味雜陳。回想自己的經歷,當學生12年,當家長13年,當老師24年,一條新聞引發我眾多的回憶和反思。
感恩我求學路上的老師。
雖然我親眼目睹她對同學的懲戒。她對一個惡意傷人的同學,打了一個耳光。老師當時的威嚴,成就了一個優秀的班級,讓我一個文靜柔弱的女孩能有個安靜讀書的環境,考出了理想的成績。
感謝培養我孩子的老師。
即便遇到了個別家長的刁難,他們仍用細緻入微的工作態度,堅持完成了漫長的六年教育教學工作週期,使得我的孩子能在比較穩定的秩序裡完成小學學業,步入初中。
感慨我自己的老師職業。
20多年的班主任生涯,無數好評和榮譽完全是事無鉅細反覆斟酌、舍小我為班級、勞心勞力換來的。每屆學生中都會遇到特殊個體,但是在莫名其妙的外界壓力和上級多個“十不準”的束縛下,我不敢罰站、不敢重語,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耗盡心力,只求每個孩子平安回家,順利畢業。
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瞭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請相信老師,絕不會為了懲戒而懲戒,因為,他們是除了父母之外,最愛孩子的人。
🍁我是賞楓亭🍁,一位在小學語文的天地裡耕耘了20多年的園丁。有緣與你相遇,不妨點擊關注,我們一起分享教育工作的快樂。
賞楓亭
我是老師,儘管這樣的消息對老師是有利的,但在具體的教學中,說實話,我還是儘量不採取任何懲戒。
第一:家長教育觀念的轉變不會那麼快。
現在的家長,絕大多數是不希望老師對孩子有任何懲戒的。
很多家長找老師說情,不是為了讓老師嚴格要求孩子,而是希望老師對孩子要求低點,沒想到吧。
我班一個家長,前幾天私信我,寫了很長,關於自己如何教育孩子,孩子如何努力,等等,說了好多。最後來了一句,老師,他這周作業沒寫完,和大人鬧脾氣呢,你別批評他,回頭我讓他補上。
這樣的家長几乎每年都會遇到,用各種原因為孩子開脫,只是希望老師不要批評孩子。
很多家長都是這樣的教育觀念,如果你是老師,你敢懲戒孩子嗎?反正我不敢。
第二: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不為老師們撐腰,老師怎麼敢?
去年一個孩子,因為孩子老完不成作業,老師批評語氣重了點,孩子回家大哭大鬧,最後家長告老師侮辱體罰他家孩子,非讓老師道歉。後來,老師的一個親戚是縣裡是一個領導,事情才壓下去。但最後,孩子還是轉班了。
校領導還在大會上批評老師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這個老師也有後臺,如果是一般老師,估計又該給家長道歉了,還得被處分,何苦呢?
第三:懲戒權這個度真不好把握呀。
比如罰站,算是最輕的懲戒了吧。但孩子如果因為站立時間長不舒服暈倒了,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罰孩子跑步,也算比較輕的懲戒吧。如果孩子在跑步過程有出現意外,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罰孩子寫作業,如果孩子心理不願意,一下子想不開,跳樓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孩子犯錯誤了,老師批評了,孩子當時不吭聲,但過後抑鬱自殺老師有責任嗎?
這個度,怎麼把握?誰能掌握的那麼好?如果孩子真出事,怎麼辦?
總之,現在的老師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是老師們不管,實在是不敢亂用呀。
現在媒體這麼發達,只要被報道,老師的職業生涯基本就結束了。為了保住飯碗,大部分老師是不會鋌而走險的。
我是老師,反正我儘量不用。盡我最大能力教書吧!
如果你是老師,你會用嗎?不妨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人生如夢LLH
教育部正式發佈關於《小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我反覆看了幾遍,我認為這樣的規則非常有必要制定,因為最近幾年,很多家長針對教師懲罰學生屢屢矛盾不斷,如果再不加以規範,會導致越來越多的教師不敢管學生,從而造成教學管理秩序混亂,更加放縱一些不明事理的家長對孩子管教不負責。
《教育懲戒規則》針對教師懲戒的權限做了明確的界定,有利於教師在實施教學管理時作為依據。
以往讓很多家長對老師懲罰學生有不滿心理,恰在於教師的懲戒權不有明確的界定,儘管野蠻懲罰學生只是極少數師德有問題的教師才能做得出來,但是對於家長們而言,卻不能正常看待老師懲戒學生的初衷,只是為了維護紀律,旨在培養學生認真遵守校規校紀的好習慣。當家長不能理解老師的管理懲戒行為時,必然會造成家校矛盾。現在有了《教育懲戒規則》便會讓家長沒有理可挑,教師也可以依規進行懲戒學生。
《教育懲戒規則》對於懲戒方式,雖然看上去內容不少,但是懲戒力度太輕,建議在正式稿中考慮增加教師配備和使用戒尺。
中國自從有了私塾或學堂之後,教師的懲戒權一直非常重視,就拿戒尺來說吧,幾乎成了中國古代和近代教師的標配形像。教師對違反紀律的學生一直堅持打手心的方式,效果一直不錯。但是現在學校教師手裡卻沒有戒尺,這和警察執法不帶警用器具沒什麼兩樣。當教師失去懲戒權威象徵的戒尺後,就只剩下一張嘴來說教學生,甚至有些教師被學生氣的情緒失控後,會動手腳。如果從小學開始,老師手裡就有戒尺,學生違反紀律後,就往手心使勁抽幾下,你看學生知道疼不?只有疼了,學生才會長記性。
《教育懲戒規則》意見徵求稿中,應該增加家校簽訂協議內容,家長必須要授權教師懲戒權,並且要無條件接受。
在《教育懲戒規則》意見徵求稿中,我發現少了家校雙方權責協議約定內容。以往家長對教師懲戒學生產生不滿情緒,往往是基於自己的意志,只要對教師的懲戒產生不滿情緒,不管教師懲戒是否合理,都一概否定,甚至還有個別家長對老師動粗造成傷害。為了確保教師懲戒權得以真正落實,每學年度開學時,學校都要和家長簽訂授權責任書,明確允許教師按著懲戒規則內容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進行懲戒,家長不得無理干涉。並且針對家長不履行協議內容,無理到學校鬧事,學校有權利開除學生,或者讓家長自已給孩子去聯繫學校。
《教育懲戒規則》意見徵求稿中,對於個別教師野蠻體罰學生,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行為,必須要做出明確的規定,該開除的開除,該法辦的法辦。
既然家之間容易在教師懲戒學生,和家長對老師懲戒有異議,那就必須要明確規範雙方的責權,上面我提到如有家長對學校實施依規懲戒時,家長有不滿情緒,學校有權利開除鬧事家長的孩子。同樣,如果有個別教師野蠻體罰學生,並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學校必須要就相關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範,才好在處理相當責任教師時有依據。在這部分內容中,必須要有開除和法辦的情節體現,才好約束學校教師正確使用懲戒權,而不是泛用手裡的懲戒權。
結束語:別看一份教育懲戒規則,實則就是一份法規,因為不管是教師還是家長,各自行為都需要參照教育懲戒規則去做履責。至於意見徵求稿中懲戒方式,我在這裡不過多做評價,因為有些東西沒有寫到痛點上,既然是懲戒,就必須要讓學生有痛感,不痛不足以記住懲戒的教訓。
寒石冷月
聽到這個消息,李老師想講個故事給大家聽。
我辦公室有幾個老師,平時都是管學生比較嚴格的那種,有一天幾個老師交流學生的情況,一個老師說:我已經管不了了,我讓學生背誦學生不會,讓他站起來很多次了,可是這節課我還想提問他,結果人家自己站起來了,說老師你不用提問我,我自己站起來就行,你提問別人吧。
這就是今天的一些高中生,用這樣本該是老師懲戒學生的方式,當成了擋箭牌,居然不等老師實行懲戒權就已經自殘了。
所以,李老師想說,還給老師罰站,還得不超過一節課這樣不痛不癢的懲戒權,其實老師們一直在用著,但用處很小。
01 當罰站成為一種擺設
如今老師上課對於違紀,不會回答問題的學生一般都會使用罰抄,罰站等常規方式,有的性格靦腆的孩子也許覺得有壓力,丟人,但是厚臉皮的孩子根本不當回事。
有時候我去聽課,發現有的老師的班裡會站一半的學生,因為他們都不會,或者根本就沒有落實老師的作業。
站的人多了,大家彼此心裡就會有放鬆感,因為大家都站著,丟人反正不是自己一個。這讓我想起了一句話:中國式過馬路。意思就是湊齊了人就可以闖紅燈了,不管違紀與否。因為大家一起犯錯。
罰站已經成為一種擺設,一種毫無效力,甚至成為一些同學擋箭牌的懲戒方式,當罰站成為這種情況,還有什麼意義。
02 面壁思過怎麼樣
這一招估計孩子的免疫能力更強,為什麼呢?
因為小時候在家裡爸爸媽媽就是這麼懲罰孩子的,孩子的皮層已經十指厚了,再這樣做意義也不大,當然對於性格內向,或者比較自尊的孩子這個辦法還是可以的,對於絲毫不在乎的同學來說絕對是無效的。
再過去,父母權威之上時代,孩子在家裡要絕對服從長輩意志,看看賈寶玉被老爹打的皮開肉綻不難看出:棍棒出孝子。
但是今天,哪個父母敢這樣做?哪個老師敢這樣做?
社會在發展,人也在變化,過去的面壁思過,過去的罰站在今天已經不適用了,或者經常不適用了,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源其實還是在家庭裡。
<strong>03 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李老師的理解增加運動要求無非就是罰打掃衛生,或者罰跑圈。
這些李老師曾經都用過,而且為了讓孩子感受到公平,我還陪著他們一起跑,如果孩子好意思,犯了錯我都陪著跑。為什麼?讓他們覺得對不住我。
後來我不跑了,因為我發現我得經常跑,也跑累了,人家依然我行我素,老師倒是成了陪襯。
越是乾的時間長,我越發現教育的無力,有時候面對面前的這些小混球我也是無計可施,真的是很無奈,也很無助。
罰學生永遠不是目的,是手段,是術不是道,現在爭論來爭論去的的都是術的問題,雖然大道至簡說的簡單,但是實際上做起來需要方方面面,綜合發力才可以解決。
教師老李
教育部22日發佈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再度激起了廣大群眾對於“懲戒權”的關注。《徵求意見稿》全文比較長,這裡只摘錄一段大家最為關注的懲戒細則:
第六條 一般懲戒:(一)點名批評;(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六)課後留校教導;(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第七條 較重懲戒:(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第八條 嚴重懲戒:(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應該說,懲戒細則制定的還是比較詳細的,基本覆蓋了教師常用的懲戒方法和手段。既然是《徵求意見稿》,那肯定也還有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所以需要集思廣益,徵求各方意見。
不管怎麼說,我認為《徵求意見稿》的發佈,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意味著教師以後在行使懲戒權時,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該結束了,教師們也將不再為“怎樣算懲戒?怎樣是體罰?”這個問題而困擾。
此次《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出臺的效率很高,反映出高層對“懲戒權”問題的高度重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今年8月1日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剛剛表態: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結果三個多月後,靴子落地,《徵求意見稿》出臺,可謂高效。
高效的背後,反映出教育部高層對“教育懲戒權”問題的高度重視。因為關於“教育懲戒權”的爭論和呼聲越來越高,因為懲戒而引發的家校矛盾越來越多。一線教師們日益受到“什麼是懲戒,該不該懲戒,懲戒和體罰的區別在哪裡”等問題的困擾,面對問題學生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明哲保身,使得佛系教師越來越多。可以說,“教育懲戒權”的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教育的根本,必須要加以明確。
關於“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可以消停了,“懲戒權”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一直以來,“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這個問題都存在著爭議。有的人認為教師應該擁有懲戒權,因為懲戒本身就是一種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有的人認為教師不應該擁有懲戒權,因為學生是弱勢群體,明確了教師的懲戒權,容易引起懲戒氾濫。甚至有些教師自己也不想擁有懲戒權,他們認為: 就算擁有了懲戒權,也會爭議不斷,不如像現在這樣,上好課走人,做個佛系老師挺好。
對於“教育懲戒權”問題,教育部連續發聲,明確表態支持教育應該擁有懲戒權。現在塵埃落定,《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關於“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可以消停了。“教育應該擁有懲戒權”、“哪些行為屬於教育懲戒”,這些問題都有了明文的規定。教師終於合法地擁有了“戒尺”,可以理直氣壯地行使懲戒權了。
雖然正式擁有了懲戒權,但教師切不可過於依賴它,也不可濫用。“懲戒權”應該成為學生心中的一把戒尺,所謂“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有的老師在合法擁有懲戒權之後,容易過度的使用和依賴這個權利。學生犯錯誤了,直接進行懲戒,缺乏對學生的溝通和教育引導,形成“重懲戒、輕教導”的模式。
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廣大老師的重視。懲戒只是教育的一種方法和手段,它並不是必要的,事實上,與學生的真心溝通交流更加有效。而過度的使用懲戒權,不僅得不到很好的效果,甚至會使懲戒的威力越來越小,對學生的約束力越來越弱。
當老師的可能都遇到過一些極為難纏的學生,可謂“油鹽不進”,軟硬不吃。這些學生怎麼會變成這樣呢?一般都是家長打罵過度、老師批評過度造成的。通俗的來說就是“疲掉了”,他見慣了老師和家長的各種手段,覺得也“不過如此”,對這些手段缺乏敬畏之心,無所謂了。
所以老師們一定要慎用懲戒權,而應該高舉戒尺,輕拿輕放,保持懲戒權的威懾力。讓學生心中有戒尺、保持敬畏之心,比這把戒尺真正打下去,要有效的多。
教師行使懲戒權的行為和尺度,由誰來約束和管理?當懲戒受到學生和家長的激烈反對時,由誰來保障懲戒的正常進行?《懲戒規則》會不會和《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規相矛盾?
有人會擔心:教師正式擁有了懲戒權,那麼在行使過程中,會不會出現偏差成為體罰?會不會侵犯到學生正常的權益?也就是說,教師行使懲戒權,由誰來約束和管理呢?我覺得第一管理者肯定還是學校,要對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明確:懲戒權≠體罰,如果你的教育超出了懲戒的範疇,那就是體罰,體罰永遠是教育的一條紅線,任何教師體罰學生,都會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
我注意到《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有這樣的一些條款:要求家長到校陪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這些條款會不會引起學生和家長的激烈反對?比如學校要求家長來陪讀,家長不願意放棄工作來校陪讀;或者家長不願意將學生帶回家停課,非要讓學生留在學校。遇到這些情況,該怎麼保障懲戒權的實施?還有,學校要求學生限期轉學,可家長不願意轉學,非要到原學校就讀,學校可以拒收嗎?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這些問題,可能還需要認真研究討論,提高《懲戒規則》的可操作性。
【結束語】:《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的快速出臺,反映出國家高層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和解決教育熱點問題的決心。我們一線的教育工作者,也要用好《懲戒規則》,讓懲戒權真正的為我所用,為教育所用,讓學生在懲戒中受到教育和啟迪。在行使懲戒權的過程當中,要避免濫用和不用這兩個極端,讓學生“心有戒尺,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