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同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


武漢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同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

12月16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蔡甸區人民法院、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集中宣判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81人次,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層組織代表旁聽了宣判。宣判結束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眾發佈2018年以來武漢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取得的成果,並介紹廖桂林、王惠武兩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判決情況。

武漢中院新聞發言人發佈了近兩年來武漢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情況,並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央駐鄂新聞單位和湖北省、武漢市的主要新聞媒體參加新聞發佈會。

武漢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同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武漢法院共受理一審黑惡案件81件581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296人,涉惡案件54件285人;已審結72件506人,其中涉黑案件25件279人,涉惡案件47件227人。在判處涉黑罪名的228人中,對127人依法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55.7%。審結案件中共對386人依法判處財產刑,判處黑財總金額4.57億餘元。

對於審理案件中發現的涉黑惡、保護傘線索,以及相關行業、領域存在的行業監管和治理風險隱患,均及時按規定向相關部門移送或發送司法建議。

近年來,武漢法院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責任要求,立足審判職能,堅持“穩、準、狠”打擊黑惡犯罪不動搖,深度參與綜合治理。審結了劉洋等16人全國首例非法採砂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任洪卓等17人全省首例非法房產中介涉黑案,張鵬等23人“套路貸”團伙涉黑案,廖桂林等27人以及王惠武等16人把持基層組織涉黑案,朱亮等5人壟斷小區裝修材料供應強迫交易涉惡案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取得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據介紹,武漢兩級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場堅定,認真履職,強化措施,保持堅決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把專項鬥爭成效作為檢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重要標準,以更高的政治自覺、更強的政治擔當、更大的政治責任推動專項鬥爭深入開展。聚焦審判環節,緊盯重點案件,確保黑惡犯罪案件依法高效審理。強化“打財斷血”,堅持追繳到底,摧垮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及時移送線索,全面深挖徹查,保持“打傘破網”凌厲攻勢。加強司法建議,深化綜合治理,深入推進行業亂象整治。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營造掃黑除惡強大輿論聲勢,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武漢中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同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

下一步,武漢法院將立足刑事審判職能,深化認識,堅定信心,主動作為,緊緊圍繞掃黑除惡“深挖根治”的階段性目標要求,提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推進掃黑除惡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典型案例一:廖桂林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紅林兄弟二人糾集、網羅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本市洪山區青菱街紅霞村、園藝場村、漁業村和武漢交通職業學院一帶,通過搶佔巴士線路、壟斷粉面淨水煤氣供應市場、收取攤位“保護費”、騙取拆遷補償款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故意傷害1起、聚眾鬥毆2起、尋釁滋事1起、強迫交易3起、敲詐勒索1起、詐騙2起,造成1人死亡、4人輕傷、10人輕微傷以及公私財物損失4600餘萬元的嚴重後果,嚴重破壞武漢市洪山區青菱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期間,廖桂林為鞏固其在當地的勢力,通過利益交換、操縱換屆選舉、散佈虛假信息、聚眾滋事、肆意安排保安隊和湖管會人員等方式,逐步向洪山區青菱鄉漁業村兩委班子進行滲透,把持漁業村的基層組織,嚴重擾亂了村兩委工作秩序。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桂林、廖紅林糾集、網羅他人形成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長期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應予嚴懲。廖桂林系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對其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負責。

16日下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桂林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廖桂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典型案例二:王惠武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

從2002年以來,為達到稱霸一方、聚斂錢財的目的,王惠武糾集併網羅張某某、邵某等人,盤踞在新洲區某村周邊逞強鬥狠,橫行鄉里,犯罪組織初具規模。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王惠武成立某工程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依託,形成以王惠武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結構穩固、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王惠武的組織、領導下,以合法公司的外衣建立了犯罪組織和經濟實體相結合的模式,通過直接敲詐錢財、強賣高價原材料和強攬工程等手段攫取鉅額非法利益。王惠武還利用組織勢力形成的名氣和資源在外承接工程,並安排組織成員入股,獲取經濟利益。同時,王惠武還斥巨資以社會福利機構的名義興建老年公寓,用作組織活動場所,進一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壯大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12起,共造成11人受傷,毀損財物價值3000餘元,敲詐勒索財物12萬餘元,強迫交易數額25萬餘元,非法佔用農用地161.73畝。

2005年以後,王惠武開始向農村基層組織滲透。擔任村主要負責人,長期把持農村基層組織,破壞農村基層政治生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村周邊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影響惡劣。

16日上午,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惠武等1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王惠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某某、邵某等17名被告人系參加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沒收財產、罰金。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全部資產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融媒體記者:李永傑 徐聰

通訊員:田煉 王田甜

攝影:李金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