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崛起:新業態,新經濟

平臺經濟崛起:新業態,新經濟 | 社會科學報

數字經濟正成為推動全球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重要驅動力,也是全球新一輪產業競爭的制高點和促進實體經濟振興、加快轉型升級的新動能。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等新興產業。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對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今年年初,商務部等12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推進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平臺經濟的指導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發展平臺經濟成效較好的千億級商品市場。12月2日,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和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31家互聯網企業代表共同啟動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合作機制,將著力推動電子商務、分享經濟等平臺經濟領域誠信建設規範化、長效化。

原文 :《平臺經濟:打造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作者 |本報記者 田川

圖片 |網絡

我國平臺經濟正蓬勃發展

拿起手機,點開二維碼,掃碼收付款……這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習以為常的一部分。平臺經濟的影響已經滲透到經濟發展、社會民生的方方面面。從應用角度分類來看,各種交易平臺、媒體平臺、支付平臺、金融平臺、網約車平臺、教育平臺、醫療平臺等,都是平臺經濟涉及的領域和範圍,平臺經濟逐步由一種商業現象發展為一種經濟形態。無論是從“618”“雙11”各大電商平臺屢創新高的銷售數據,還是從“下沉市場”的價值被反覆提及來看,平臺經濟都可謂勁道十足。

“平臺”本身並非新生事物,古老的集市、現代的商場都是我們熟悉的“平臺”,只有與互聯網深度融合之後,作為生產力組織方式的平臺經濟才應運而生。1998年,美國

商務部發佈的《浮現中的數字經濟》報告揭開了數字經濟1.0的大幕。隨著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平臺經濟為代表的雙邊市場和多邊市場迅速崛起,數字經濟的發展正在邁入以互聯網平臺為載體、以數據為驅動的2.0時代。平臺經濟就是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圍繞集聚資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構建平臺產業生態,推動商品生產、流通及配套服務高效融合、創新發展的新型經濟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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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是一種為供需及相關主體提供連接、交互、匹配與價值創造的媒介組織,是一種基於數字化技術的新型資源配置方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際剛告訴記者,平臺經濟是基於數字平臺的經濟活動與經濟關係,是新經濟的重要類型。“改革開放以來,商品市場在推動商品流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推動要素集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鍾瑛表示,現在,商品市場不再侷限於傳統概念上的場地型交易市場,出現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平臺經濟已成為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8年,全國數字產業規模達6.4萬億元,同比增長14.2%。今年上半年,我國規模以上互聯網企業收入同比增長17.9%。國家發展改革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副司長孫偉向記者介紹,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國家發改委實施“互聯網+”行動,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網絡扶貧,為國家級貧困縣培育超過2500種特色產品。2018年,互聯網平臺應用生態帶動就業機會累計超過6000萬個。2019年上半年,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38165億元,同比增長21.6%,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接近20%。

中國是世界上平臺經濟較發達的國家,規模僅次於美國。從這些平臺所分佈的城市來看,集中度最高的是舊金山灣區(44家),其次是北京(30家),上海緊隨其後共有15家,倫敦和紐約各8家。中國通信研究院發佈的《互聯網平臺治理研究報告》顯示,從全球來看,市值最高的10 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是平臺企業。在我國,已湧現出20家市值超100億美元的超大型平臺企業,大多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無論從規模、數量或者成長速度看,我國平臺經濟崛起的大勢已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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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面對新業態的“雙刃劍”

“平臺經濟”在2018年全國兩會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通過發展各類平臺經濟,有利於改善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催生諸多新業態與新企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大量就業,繁榮各類市場。新疆紅棗、廣西芒果、海南香蕉,平臺經濟使得優質的農產品走出鄉村,飛到千家萬戶的餐桌上。“發展平臺經濟能夠引導欠發達地區、低收入人群參與現代經濟活動,有助於促進不同地區和人群均衡發展。”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吳振磊告訴本報,平臺統一調度以及資源共享也能有效杜絕傳統經濟對社會資源的過度消耗,有助於推動形成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

平臺經濟對流通流域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大幅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和質量,減少因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市場波動,包括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等。首都經貿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談到,在以往傳統農業中,市場經常劇烈波動,農產品價格下跌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如果平臺經濟發展起來,就可以有效將農產品產銷連接起來。資源精準配置可以降低流通費用、提升流通效率,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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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惡性競爭、消費欺詐、數據洩露,甚至金融詐騙等現象亦成為平臺經濟必須直面和解決的問題。平臺經濟中核心的資產便是數據,圍繞著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及數據合理採集等產生了大量問題。2018年3月16日,Facebook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形下,將用戶數據交由第三方公司分析使用;2019年3月20日,抖音將微信開放平臺登錄服務提供給關聯企業多閃使用而被微信訴諸法庭……平臺企業在未經用戶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採集、使用與轉讓數據等問題都不容忽視。

從監管層面看,傳統監管模式滯後於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所有數據和技術手段都應該服務於更好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不是利用數據壟斷和技術壁壘來加劇信息不對稱,甚至放任或製造信息的失真與欺詐,造成市場的扭曲。”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黃志凌強調,這是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也是其能夠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監管、平臺治理和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是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既要避免平臺企業責任的無限擴大,也要防止平臺治理的成本轉嫁。

伴隨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的組織形式、生產方式及活動空間半徑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僅改變了價值創造的方式,也改變著價值分配的關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向記者指出,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加速了市場、行業的壟斷,對市場經濟的健康和實體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衝擊。如何在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減少對實體經濟的衝擊,同樣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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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要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機制

今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對於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除了電商平臺,共享單車、民宿、網約車等平臺經濟也在積極探索合適的監管機制。目前,對平臺經濟發展與規制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要按照包容審慎原則,從發展和規制兩個角度來繼續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多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要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新經濟之所以被稱為‘新’,就是與其之前的模式存在差異,也難以簡單適用原有經濟領域的制度規則。在許多共享經濟模式中,都有可能觸及制度模糊地帶,或者與傳統產業出現摩擦和衝突,也可能被資本與投機者所利用,反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楊濤告訴本報,共享型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制度規則的新探索。

要進一步採取各種措施優化監管舉措。對平臺經濟監管宜採取

政府——企業——用戶——第三方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定期評價監管體系有效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平臺經濟的發展與規制研究”課題組建議,優化反壟斷措施,重視反壟斷決策中的舉證責任和參與性反壟斷,形成合力。積極識別有害行為並補救,堅持競爭環境的公平性,公平對待各行業和企業。完善政策和標準指引,保護數據隱私和合理界定數據所有權,對於數據的獲取、使用、轉讓,用戶應知情、應有授權,平臺企業應遵循“最小原則”,不過度索取用戶數據。加強國際協調。在平臺經濟標準制定、監管政策、監管執行等方面,加強國際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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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要加大力度建設與維護平臺基礎設施,在5G通訊、物聯網等領域加快發展。強化基礎研究,平臺經濟的發展依賴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要強化對基礎核心技術的研究,鼓勵高校企業與科研院所投入到基礎研究中。補上法律缺位,對於平臺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人工智能人格權問題等,要儘快完善相關規定。

“對平臺的創新要有容忍度和容錯率,不能一開始就要求完備完美。”南京財經大學江蘇創新發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陸岷峰認為,通過實行分類監管,體現監管力度的差異;對於准入的行業必須前置審批,比如金融服務交易平臺,即使在實體經濟中的金融企業都必須實行前置審批,對於虛擬空間的金融平臺則更要實行前置審批;對於用於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平臺創新監管必須敞開大門,只要不是涉眾投資、不會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平臺,要鼓勵其創新發展。

平臺經濟發展到現在,已成為一個涵蓋線上線下、就業民生、消費拉動與中國經濟轉型與發展的大議題,要以包容審慎原則引導其健康發展,唯有如此,才能以平臺經濟撬動經濟社會的共享共贏。只有促進發展與強化治理相結合,平臺經濟才能在健康、快速、高質量的發展道路上不斷前行。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85期第1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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