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網公司十八項反措關於變電站交直流系統的強制規定

一、防止站用交流系統失電

1 設計階段

1.1 變電站採用交流供電的通信設備、自動化設備、防誤主機交流電源應取自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系統。

1.2 設計資料中應提供全站交流系統上下級差配置圖和各級斷路器(熔斷器)級差配合參數。

1.3 110(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應至少配置兩路站用電源。裝有兩臺及以上主變壓器的330kV 及以上變電站和地下 220kV 變電站,應配置三路站用電源。站外電源應獨立可靠,不應取自本站作為唯一供電電源的變電站。

1.4 當任意一臺站用變壓器退出時,備用站用變壓器應能自動切換至失電的工作母線段,繼續供電。

1.5 站用低壓工作母線間裝設備自投裝置時,應具備低壓母線故障閉鎖備自投功能。

1.6 新投運變電站不同站用變壓器低壓側至站用電屏的電纜應儘量避免同溝敷設,對無法避免的,則應採取防火隔離措施。

1.7 乾式變壓器作為站用變壓器使用時,不宜採用戶外佈置。

1.8 變電站內如沒有對電能質量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應儘快拆除低壓脫扣裝置。若需裝設,低壓脫扣裝置應具備延時整定和麵板顯示功能,延時時間應與系統保護和重合閘時間配合,躲過系統瞬時故障。

1.9 站用交流母線分段的,每套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的交流主輸入、交流旁路輸入電源應取自不同段的站用交流母線。兩套配置的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交流主輸入應取自不同段的站用交流母線,直流輸入應取自不同段的直流電源母線。

1.10 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交流主輸入、交流旁路輸入及不間斷電源輸出均應有工頻隔離變壓器,直流輸入應裝設逆止二極管。

1.11 雙機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的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分段斷路器應具有防止兩段母線帶電時閉合分段斷路器的防誤操作措施。手動維修旁路斷路器應具有防誤操作的閉鎖措施。

1.12 站用交流電系統進線端(或站用變低壓出線側)應設可操作的熔斷器或隔離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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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建階段

2.1 新建變電站交流系統在投運前,應完成斷路器上下級級差配合試驗,核對熔斷器級差參數,合格後方可投運。

2.2 交流配電屏進線缺相自投試驗應逐相開展。

2.3 站用交流電源系統的母線安裝在一個櫃架單元內,主母線與其他元件之間的導體佈置應採取避免相間或相對地短路的措施,配電屏間禁止使用裸導體進行連接,母線應有絕緣護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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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運行階段

3.1 兩套分列運行的站用交流電源系統,電源環路中應設置明顯斷開點,禁止合環運行。

3.2 站用交流電源系統的進線斷路器、分段斷路器、備自投裝置及脫扣裝置應納入定值管理。

3.3 正常運行中,禁止兩臺不具備並聯運行功能的站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裝置並列運行。

二、 防止站用直流系統失電

1 設計階段

1.1 設計資料中應提供全站直流系統上下級差配置圖和各級斷路器(熔斷器)級差配合參數。

1.2 兩組蓄電池的直流電源系統,其接線方式應滿足切換操作時直流母線始終連接蓄電池運行的要求。

1.3 新建變電站300Ah及以上的閥控式蓄電池組應安裝在各自獨立的專用蓄電池室內或在蓄電池組間設置防爆隔火牆。

1.4 蓄電池組正極和負極引出電纜不應共用一根電纜,並採用單根多股銅芯阻燃電纜。

1.5 酸性蓄電池室(不含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照明、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施均應為防爆型,開關和插座等應裝在蓄電池室的門外。

1.6 一組蓄電池配一套充電裝置或兩組蓄電池配兩套充電裝置的直流電源系統,每套充電裝置應採用兩路交流電源輸入,且具備自動投切功能。

1.7 採用交直流雙電源供電的設備,應具備防止交流竄入直流回路的措施。

1.8 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及重要的220kV變電站,應採用三套充電裝置、兩組蓄電池組的供電方式。

1.9 直流電源系統饋出網絡應採用集中輻射或分層輻射供電方式,分層輻射供電方式應按電壓等級設置分電屏,嚴禁採用環狀供電方式。斷路器儲能電源、隔離開關電機電源、35(10)kV開關櫃頂可採用每段母線輻射供電方式。

1.10 變電站內端子箱、機構箱、智能控制櫃、匯控櫃等屏櫃內的交直流接線,不應接在同一段端子排上。

1.11 試驗電源屏交流電源與直流電源應分層佈置。

1.12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建變電站通信電源應雙重化配置,滿足“雙設備、雙路由、雙電源”的要求。

1.13 直流斷路器不能滿足上、下級保護配合要求時,應選用帶短路短延時保護特性的直流斷路器。

1.14 直流高頻模塊和通信電源模塊應加裝獨立進線斷路器。

.2 基建階段

2.1 新建變電站投運前,應完成直流電源系統斷路器上下級級差配合試驗,核對熔斷器級差參數,合格後方可投運。

2.2 安裝完畢投運前,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試驗,經3次充放電仍達不到100%額定容量的應整組更換。

2.3 交直流回路不得共用一根電纜,控制電纜不應與動力電纜並排鋪設。對不滿足要求的運行變電站,應採取加裝防火隔離措施。

2.4 直流電源系統應採用阻燃電纜。兩組及以上蓄電池組電纜,應分別鋪設在各自獨立的通道內,並儘量沿最短路徑敷設。在穿越電纜豎井時,兩組蓄電池電纜應分別加穿金屬套管。對不滿足要求的運行變電站,應採取防火隔離措施。

2.5 直流電源系統除蓄電池組出口保護電器外,應使用直流專用斷路器。蓄電池組出口迴路宜採用熔斷器,也可採用具有選擇性保護的直流斷路器。

2.6 直流回路隔離電器應裝有輔助觸點,蓄電池組總出口熔斷器應裝有報警觸點,信號應可靠上傳至調控部門。直流電源系統重要故障信號應硬接點輸出至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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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運行階段

3.1 應加強站用直流電源專業技術監督,完善蓄電池入網檢測、設備抽檢、運行評價。

3.2 兩套配置的直流電源系統正常運行時,應分列運行。當直流電源系統存在接地故障情況時,禁止兩套直流電源系統並列運行。

3.3 直流電源系統應具備交流竄直流故障的測量記錄和報警功能,不具備的應逐步進行改造。

3.4 新安裝閥控密封蓄電池組,投運後每2年應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試驗,投運4年後應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試驗。

3.5 站用直流電源系統運行時,禁止蓄電池組脫離直流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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