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歲的小李家住上海,妻子剛生完二胎,夫妻倆都沒有工作,生活靠雙方父母接濟。一天中午,夫妻倆因為照看孩子的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小李一氣之下開車上了高速,離家出走了。
在高速上疾馳的小李越想越氣,腦子裡全是妻子與他的爭吵。妻子的否定讓他傷心,妻子的責備讓他惱火,他開始思考怎麼才能逃避,讓妻子找不到他。他開車在江乾區彭埠下了高速,在附近小賣部裡買了一把水果刀。
把剛買的水果刀揣在口袋裡,小李走進了一家銀行,左手攬住銀行內的一男子,右手拿出了水果刀,大喊一聲“搶劫”。男子掙脫小李的“劫持”,小李又試圖去“劫持”銀行保安,並大聲強調自己不會傷害他人,讓對方快報警,自己就是想進去呆幾天。
銀行工作人員報警後,民警火速到達現場,迅速滿足了小李想坐牢的願望。而此時小李正拿著水果刀,坐在銀行大堂休息區的沙發裡和保安聊天。民警用警棍挑落小李的水果刀,將其控制後帶回派出所。
檢察官見到小李的時候,是在看守所。
隔著鐵窗,小李表達了自己的後悔,“我只是想進來呆幾天,沒想到坐了十多個月。在看守所裡,對著鐵窗,我突然發現妻子的嘮叨也是一種幸福。”
公訴人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本案中小李持刀在銀行內鬧事,導致銀行內客戶逃閃,影響了銀行正常營業,造成銀行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
衝動是魔鬼,
假“搶劫”卻是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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