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767萬元獲刑!票據中介刻“蘿蔔章”,助銀行“消規模”數千億

走進經濟生活裡的一切

導讀:據悉,戴金斌、伍泉舟、蔣興德為了協助沿海地區的商業銀行消規模,偽造假證、假章,冒用“湘潭縣農信社”名義在銀行違規開立非法同業賬戶,供銀行控制使用該賬戶“消規模”。

三人從AB兩家股份制銀行地方分行共計獲利767萬元。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記 者丨李玉敏、實習生 薛茹雲

編 輯丨周鵬峰

套利767万元获刑!票据中介刻“萝卜章”,助银行“消规模”数千亿

圖片來源 / 圖蟲創意

在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總規模進行調控之時,貸款規模無疑是勒住銀行資產擴張的“韁繩”。

於是,通過同業業務進行“消規模”的監管套利活動應運而生。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3刑終200號刑事裁定書顯示:

戴金斌、伍泉舟、蔣興德為了協助沿海地區的商業銀行消規模,偽造假證、假章,冒用“湘潭縣農信社”名義在銀行違規開立非法同業賬戶,供銀行控制使用該賬戶“消規模”。三人從AB兩家股份制銀行地方分行共計獲利767萬元。

戴金斌、伍泉舟、蔣興德三人在躺著獲利的同時,也因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被追究刑責。

偽造銀行印章及證照

套利767万元获刑!票据中介刻“萝卜章”,助银行“消规模”数千亿

圖片來源 / 圖蟲創意

所謂“消規模”,即消減貸款規模。

彼時,當央行要求商業銀行將票據業務納入貸款規模,並予以調控時,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則因其會計科目不同,未將票據業務納入貸款規模,不受央行調控,因此沿海地區部分商業銀行,動員內地農村信用社違規在本行開設同業賬戶,以轉貼現、回購式轉貼現的方式,將本行貸款規模轉移至農村信用社,從而超規模從事票據業務,逃避人民銀行的宏觀調控,可獲得鉅額利潤。

原審判決認定,2013年11月左右,票據中介戴金斌欲從事“消規模”業務,通過朋友認識了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員工伍泉舟和無業人士蔣興德後,便要伍泉舟、蔣興德負責聯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獲取銀行證照資料及印章。戴金斌聯繫劉某(另案處理)聯繫大型商業銀行承諾開戶。

2013年11月底,在無法獲取湘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湘潭縣農信社”)真實證照資料及印章的情況下,伍泉舟利用其人民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從其原同事姚某(系湘潭市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手中獲取了湘潭縣農信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許可證、開戶許可證等證照複印件以及時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身份證複印件,並與戴金斌商議後,決定偽造湘潭縣農信社公章和證照資料。

2013年12月,伍泉舟通過小廣告上電話聯繫到刻章辦證人員“小陳”,分幾次向其訂購“湘潭縣農信社”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私章兩套共六枚印章,以從姚某處獲得的證照資料複印件為模板,要“小陳”偽造“湘潭縣農信社”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許可證、開戶許可證等證照原件。

伍泉舟和蔣興德將證件打印出來後,接下來就是拿著這些偽造的資料到銀行開戶。

“消規模”套利模式

套利767万元获刑!票据中介刻“萝卜章”,助银行“消规模”数千亿

圖片來源 / 視覺中國

2013年12月12日,伍泉舟、戴金斌、蔣興德三人商量後決定由蔣興德攜帶偽造的證照資料和印章,與戴金斌等人一起到A銀行開戶。

隨後,戴金斌等人通過票據中介王某的介紹,與A銀行票據部工作人員湛某銜接聯繫,利用假證、假章,冒用“湘潭縣農信社”名義在該行違規開立非法同業賬戶。

戴金斌等人將該賬戶交由A銀行票據部使用,並用偽造的“湘潭縣農信社”印章在空白套印紙上蓋印以供該行票據部進行“消規模”業務使用。

該業務具體操作是指,由A銀行票據部以本行名義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並以轉貼現的方式將該承兌匯票“賣給”“湘潭縣農信社”,在匯票到期後再以回購式轉貼現的方式買入銀行承兌匯票,從而將票據資產從表內移至表外,消除該行貸款規模。

戴金斌等人與該行票據部約定,每筆業務支付戴金斌等人約4BP(萬分之四)的費用。戴金斌等人內部商定:大約按戴金斌佔1.1BP,伍泉舟和蔣興德佔1.4BP,劉某佔0.5BP,王某佔1BP的比例分配利潤。

利潤打入戴金斌持有的杭州杭邦貿易有限公司賬戶以及王某持有的張家港市景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賬戶,戴金斌、王某負責與票據部核對業務清單以及費用數額。

通過這樣的模式,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間,A銀行票據部控制並使用該賬戶進行消規模業務,涉案資金達1000億元。

A銀行從“湘潭縣農信社”賬戶分16次向戴金斌等控制的前述兩家公司打款共計223.69萬元。

如法炮製

在嚐到短期大額獲利的甜頭後,伍泉舟、戴金斌、蔣興德如法炮製,與B銀行開展了消規模業務合作。

2013年12月16日,在伍泉舟安排下,蔣興德攜帶上述偽造的“湘潭縣農信社”證件和印章,和戴金斌、劉某一起,通過票據中介徐某介紹,與B銀行票據部經理毛某銜接聯繫。

毛某當即安排工作人員郭某接待並辦理開戶手續。郭某帶著戴金斌和蔣興德在櫃檯辦理開戶手續時,二人以“湘潭縣農信社”工作人員身份填寫了相關申請資料,留存了“湘潭縣農信社”的聯繫電話和個人聯繫方式,利用假證、假章冒用“湘潭縣農信社”名義在B銀行開立非法同業賬戶。

戴金斌等人與毛某經協商口頭約定,所有“消規模”業務的辦理由B銀行負責,戴金斌等人不參與具體業務辦理。“湘潭縣農信社”不提供資金,業務發起由B銀行票據業務部,該行按同業賬戶票據業務量3BP左右比例支付給“湘潭縣農信社”利潤。

為便於業務開展,“湘潭縣農信社”的“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印鑑”三枚印章由票據部使用和保管。

2014年1月,該非法同業賬戶開始啟用,其套利手法與A銀行如出一轍。

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間,B銀行票據部控制使用該賬戶進行“消規模”業務,賬戶單方發生額總計1759億元。

2014年2月14日,B銀行票據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利潤380萬元付至“湘潭縣農信社”在A銀行開設的同業賬戶內,後再轉至杭邦貿易公司賬戶,再通過該公司賬戶分配至戴金斌、伍泉舟、劉某等人賬戶。同年12月12日,B銀行票據部以銀行轉賬方式單獨支付給伍泉舟費用210萬元。

三人均獲刑

套利767万元获刑!票据中介刻“萝卜章”,助银行“消规模”数千亿

圖片來源 / 圖蟲創意

通過假借“湘潭縣農信社”名義協助商業銀行開展消規模業務,伍泉舟、戴金斌、蔣興德從A銀行和B銀行共計獲利767萬元,其中,伍泉舟獲利442.72萬元,戴金斌非法獲利211.74萬元,劉某非法獲利109.15萬元,蔣興德非法獲利3.5萬元。

此外,伍泉舟、戴金斌、蔣興德、劉某等人還攜帶偽造的證照、印章至民生銀行呼和浩特市分行、恆豐銀行溫州分行和平安銀行上海分行開戶,均因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證照、印章系偽造未能開戶成功。

2015年9月,伍泉舟、戴金斌、蔣興德因涉嫌犯偽造企業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2016年7月,被取保候審。

2018年3月26日,湘潭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湘0321刑初451號刑事判決。一審判決顯示,伍泉舟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犯偽造公司印章罪、犯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戴金斌除了這三罪,還犯行賄罪,一共被判刑六年六個月,蔣興德獲刑8個月。

一審後伍泉舟不服,提出上訴。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3日二審維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