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變道不打燈?深圳兩輛汽車被後車舉報遭處罰

屢次變道不打燈?深圳兩輛汽車被後車舉報遭處罰

12 月 17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報稱,近日深圳交警接市民舉報查獲兩輛變道沒提前打燈、一次變更多條車道的違法車,按照 11 月 1 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簡稱條例修正案),民警依法對司機進行處罰。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接網友舉報稱粵 AH652* 車輛在 107 國道北行深圳洪橋頭至塘下湧段洋湧河大橋上,存在變道不打轉向燈交通違法行為。接報後深圳交警立即聯繫舉報人獲取相關信息。

深晚記者從警方提供的舉報視頻中可以看到,一輛大巴車從最右側車道緩緩移動到中間車道。此時,該車並沒有提前打轉向燈。過了一會兒後,大巴車又從中間車道緩緩變至最右側車道時,再一次沒有提前打轉向燈。最終,深圳交警依法對該車變道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 300 元,記 1 分的處罰。

無獨有偶,深圳交警近日還接微博網友舉報稱,12 月 5 日 22 時 55 分許,在 G15 瀋海高速黃鶴收費站出高速往機場方向,粵 LT661* 號牌小車存在多種交通違法行為,險些引發事故。

深晚記者從警方提供的舉報視頻中可以看到,被舉報車輛先是從左側突然轉至右側車道(期間並沒有打轉向燈),接下來則壓著線在後車前左右晃動,經過一番 " 蛇形走位 " 後揚長而去。

接到報警後深圳交警迅速查詢車輛及駕駛人員信息,並通知其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調查。

目前,深圳交警依法對該車違反禁止標線,予以罰款 200 元,記 3 分處罰;對其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予以罰款 200 元處罰;對其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予以罰款 300 元,記 1 分處罰。

屢次變道不打燈?深圳兩輛汽車被後車舉報遭處罰

▲粵 LT661* 號牌汽車司機被交警查獲

據悉,根據條例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佔用導流線行駛的;違反規定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的;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佔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將處三百元罰款。第十七條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將處五百元罰款。此外,按照相關法律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還將被扣駕駛證一分,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將被扣駕駛證三分。

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提醒市民,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主要包括大型車變道一次佔用多條車道、小車打一次燈直接跨越多條車道等情形。

" 變更車道要逐條逐次進行,不能一次性同時變更多條車道。我們發現在遇到堵車的時候,有些車輛為了方便不停在道路上隨意變道穿插(俗稱蛇形變道),導致道路擁堵情況更加嚴重,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他說。

如何才能正確變道呢?,民警介紹稱,如果道路單方向只有三車道的話,直接跨越變道就會把車道都佔滿。正確的方式是司機要開轉向燈先從第一車道要變更到第二車道,在行駛一段距離後,再變到第三條車道上。" 按照規定,我們認定車輛在車道行駛時間要不少於三秒鐘才能變到相鄰車道上,在三秒內不能停止使用轉向燈。" 他說,車輛違法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時候交警部門將認定為一次違法,如果在該道路再出現類似違法則會重新認定。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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