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在農村,尤其是城中村的街頭巷尾,三五成群的五十多歲的中年人、聚在一起論東家長西家短的媳婦們,經常會有這麼一個話題:某某家的閨女回來分家產了!其實這樣的現象農村城市均存在,所謂的分家產話,往往是父母生前通過遺囑或產權變更實質上處分部份財產給女兒,或法定繼承情況下,女兒參與遺產分配的情形。從法律角度來說,女兒無論在父母生前或父母離世法定繼承情況下,分得應得的家產有明確法律依據。完全應該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剝奪婦女權利的封建陋習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原始社會開始形成的是母系社會,母系社會的部落首領們,都是由女性擔任。中國由母系社會轉變為父系社會,導致女性地位一落千丈,父系社會中,男性佔據了絕對的主動權,最主要的就是繼承權和婚配權,這也導致了在歷史上繼承父親位置的都為男性,女性沒有這樣的權利,而在婚配權上面,也產生了古代一夫多妻的現象。

進入封建社會婦女的地位更是每況逾下,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比奴隸稍好一點的就是勉強算作人主體而不是財產,她們在家庭中根本沒有什麼地位,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封建社會的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女子在家庭中沒有話語權,男子可以隨時休了女子,更不用說分孃家家產了。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就算在經濟和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封建陋習仍大行其道,封建陋習是封建階級用於統的工個,對家庭來說是用於剝奪婦女權利的工具。如在農村或一些城中村,與父母同住兒子生前並不孝敬父母,父母去逝後卻電視、冰廂、轎車、高頭大馬等扎紙統統給故人送上,又是頂屎盆又是設靈堂,說到底就是宣誓:父母走了,所有家產都是我的!

目前這種不良習俗正在逐漸改變,我國五十年代的婚姻法已經倡導男女平等,八十年代現行的婚姻法把男女平等作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並從法律上明確:繼承權男女平等!

家庭財富的巨增,是家產爭奪戰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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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前,家庭財產主要用於簡單的生活起居,沒有過多的剩餘財產,因此,人們基本沒有過多佔有財產的慾望。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新農村改造,城中村拆遷使得家庭財產打著滾翻番,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千富翁的比比皆是,於是人們紛紛拿起法律武器主張權利,有的通過父母生前承諾或去逝後法定繼承的方式分得部份家庭財產,也說是本文開頭所說的: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

出嫁女分孃家家產是有法律依據的,應該分

[案例] 張家有一男一女,1999年張家兒子已到成家年齡,村委給張家批了一處宅基地,張家將房子蓋好後,第二年兒子結婚。張氏夫妻與女兒居住於舊宅。2004年張家女兒出嫁。2006年該村拆遷改造,共分得四套樓房,每套價值270多萬。2012年張氏夫妻前後離世,兒子欲據為已有,女兒主張房子的權利。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由於張氏夫妻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妹妹將哥哥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四套房子中的一套歸妹妹所有。這樣一份判決既合法又合理,張家共兩處房,拆遷時分得四套樓房,原來村委分給兒子的宅基地從情理上說應歸兒子,基於此宅基地分得的兩套樓房子歸兒子所有,無可厚非。基於老宅分得的兩套房子為張氏夫妻的遺產,既然張氏夫妻生前沒有留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女兒理應分得基於老宅分得兩套房子中的一套。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可見,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有的人認為:出嫁女長期不跟父母一起生活,全靠兒子養老。即便如此,兒子也不能剝奪女兒的繼承權,無非兒子盡到主要扶養主務,可以適當多分而已。在現今條件下,到底是兒子扶養老人,還是老人扶養兒子,還真不好說,啃老族挺普遍啊!

現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孃家的家產,你覺得這樣應該嗎?

<strong>結語:隨著我國社會養老制度的不斷完善,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國家都給予了老年人以基本生活及醫療保障,老人物質生活上基本不需要扶持,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扶養。按照老人的本意,在給予兒子更多遺產的同時,一定會念念不忘自已還有一個女兒,當年兄妹倆都在這間屋長大。因此,遺產不僅僅有財產屬性,還有一定的紀念意義。出嫁女分得了部分家產,兒子可能一萬個不情願,其實你的妻子也應當分得她父母的部分家產,這是一個良性循環,也是法律所倡導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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