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男子酒後騎摩托撞山壁,不幸身亡

覆車之戒:

男子酒後+未戴頭盔駕駛摩托車上路,

只碰一下命沒了!

一、道路情況:現場位於大埔縣茶陽鎮迪麻村路段,呈東西走向,北往茶陽鎮工業園方向,西往茶陽鎮廣陵村方向。道路南側為山體,北側為河流,雙向二車道,無標誌標線,路寬500CM,水泥路面,乾燥,視線一般。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2019年10月11日0時52分許,當事人段某文(男、49歲、漢族、大埔縣茶陽鎮人)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大埔縣茶陽鎮街道往茶陽鎮廣陵村方向行駛,行至大埔縣茶陽鎮迪麻村路段時,碰撞左側山壁,造成段某文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梅州男子酒后骑摩托撞山壁,不幸身亡
梅州男子酒后骑摩托撞山壁,不幸身亡

段某文屍體檢驗報告書:證明段某文死因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接觸致顱腦損傷死亡的特徵。

假如當事人當時有戴安全頭盔或許可以躲過此劫,頭盔重要,關鍵時刻能保住性命,希望大家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三、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段某文當晚事前與朋友一起喝酒至深夜,由於安全意識、規則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抱僥倖心理,持“A2”機動車駕駛證(準駕不符)、飲酒後、未戴頭盔駕駛無號牌二輪普通摩托車行駛時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九條、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珍愛生命!守規則除隱患,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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